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辯方如何對控方證據質證
1、關于刑事庭審質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方向法庭舉證的包括兩類證據:一是自行收集的證據二是在案卷中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作為辯護律師,尤其要善于利用控方證據在法庭上舉證。律師作為辯方舉證時要注意:向法庭舉證,一定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舉證的順序,并且要向法庭提供舉證提綱、舉證要點。
3、針對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從證據合法性、客觀性等方面質證,比如闡述證據收集程序違規,證據缺乏真實性,盡量推翻檢方的證據。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質證意見注意哪些問題質證目的必須要明確質證,其總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為最終的辯護服務的,是為最終的辯護觀點的發表做鋪墊的。
刑事訴訟比例原則
1、刑事訴訟比例原則包括了妥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以及狹義的比例原則即均衡原則。刑事訴訟程序是司法機關進行利益分配、利益衡量的過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價值正是體現了比例原則的本質精神。因此,刑事訴訟法應引入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比例原則對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具有現實意義。
2、最后,確立比例原則也是程序正義的體現。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平等對待,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應得到相似或相同的對待。通過確立比例原則,確保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程序公平、公正,實現對公民權利的合理保障。
3、確立比例原則可以實現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平衡。確立比例原則能夠有效限制偵查機關在適用強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權”。確立比例原則可以為防止濫用強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權”提供可操作的標準。確立比例原則也是程序正義的要求。
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傳喚證人出庭,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不去會有什么...
1、并且現行法律對證人不出庭的處分后果沒有明確規定。法律雖然規定證人有義務出庭,但是沒有明確規定不出庭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使這種法定義務的履行沒有強制性的保障。證人的作證義務也因取證主體的不同而不同。
2、法律主觀:證人是不可以傳喚的。要證人出庭需要是通知的方式,法律規定,傳喚的對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證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如果是作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尽痉梢罁俊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強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4、法律分析:可以強制到庭。當證人必須到庭作證時,證人不出庭,可以強制到庭,否則可能面臨一定的司法處罰。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5、如果您作為證人被法院傳喚,卻不去法庭,法院可能會對您進行訓誡。如果情節嚴重,院長可以批準對您進行最高十日的拘留。 如果您是被告,被法院傳票傳喚,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