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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我家鬧事,還把我打傷了,算不算違法警察可不可以抓人?
有人到你家鬧事,還把你打傷了,這是違法入侵他人刑事犯罪。警察可以抓人。
[img]打人能構成犯罪嗎?
經鑒定構成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
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涉嫌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有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罪與聚眾斗毆罪的區別
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之間各個構成要件存在交叉,致使法律適用的困難。
一般來說,普通的斗毆行為,僅僅是侵犯一個或數個被害人個體的身體健康權和生命權,以故意傷害歸罪;而聚眾前提下的斗毆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其聚眾行為和斗毆行為還分別或共同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眾斗毆罪特殊規范。
同時刑法第292條第二款規定,聚眾斗毆罪在斗毆結果是輕傷或沒有傷害結果時,比較故意傷害罪屬于重罪,而當聚眾斗毆結果致重傷和死亡時,又轉化為故意傷害罪的第234條和第232條處罰。這種轉化關系說明兩罪并沒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側重不同:輕傷結果以下側重保護公共秩序,重傷死亡結果時側重保護人身權利。可見,聚眾斗毆罪保護的是雙重客體,故意傷害罪保護的是單一客體。
參考資料:商州區人大常委會 刑法
法院可以抓人么
執行庭可以抓人,那是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引起的。人民法院不僅是法定的審判機關,還是強制執行機關。如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民事判決,當事人不履行的話,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一般的情況下,是被拘留十五天,如果出來還拒不執行的話,事情也就繼續升級致更為嚴重的刑事責任了。如要解決這被拘的情狀,當然的是應該履行判決就可被釋放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只要由司法警察持院長簽發的拘留決定書,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擴展資料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意見》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請求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執行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或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
打人犯法嗎?
應當根據侵害人打人手段、目的、受害人的受傷情況等來判定,一般而言,打人致使人輕微受傷,不構成犯罪,侵害人僅需承擔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責任,但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的,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用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只要已滿十四周歲,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今天我打人了算犯法嗎會被判刑嗎
打人肯定是違法的。是否要被判刑,要根據法律事實和規定確定。
除了正當防衛外,打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致人輕傷、重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第三百八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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