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17大連工傷保險取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大連生產企業工傷保險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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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工傷社保報銷流程
(一)申領報銷條件
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
(二)申領報銷時限
1、時限:3天內,到區工傷窗口登記申請工傷快報。員工發生工傷,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醫療終結期滿后即可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員工治療終結期滿后(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后)30天內,收集并提交申報材料。 2、周期:每月1日-20日受理工傷保險支付手續審核,當月20日前辦理工傷保險審核。
(三)所需材料
工傷認定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4、勞務派遣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5、勞務派遣協議; 6、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書; 7、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8、首次就醫的診斷材料; 9、考勤表(事故發生單位); 10、單位證明(事故發生單位詳細壽命事故經過并闡明單位意見); 11、其他應該提供的材料(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注: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勞動能力鑒定: 1、用人單位填報鑒定申請的: ①填寫《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粘貼職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企業單位提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或以前的工傷認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人事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審批表》原件并復印件各一份; ③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一份; ④職工完整的連續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等資料,復查鑒定需同時提供傷情變化的醫學資料及檢查報告; ⑤屬職業病的,須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并復印件;屬精神疾病的,須提供市精神病診斷組的《精神醫學鑒定書》原件并復印件。
2、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并填報鑒定申請的: 需提供的材料同上?!洞筮B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可以不蓋用人單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單位全稱、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及代辦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 注:工傷復查鑒定及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鑒定需同時攜帶上次鑒定結論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1、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員工發生工傷后,在24小時內報區工傷保險處; 2、20日內將其他需要提交資料遞交到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窗口,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地址:大連市西崗區白云山莊13號就業廣場3號樓1樓大廳。
[img]大連市工傷護理費待遇是什么標準
大連市工傷護理費待遇標準是什么:
一、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之前,首先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的等級來獲得相應的賠償。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四、勞動能力鑒定后進行的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涉及醫療費、 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等多種費用。詳情如下: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大連市工傷護理費待遇是因時而變的,在最新的標準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連市的護理標準還是比較高的。它的標準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有工傷保險的,一種是沒有工傷保險的,有工傷保險的以工傷保險為主,而沒有工傷保險的主要以企業的賠付為主。
工傷賠償標準2017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
2017年遼寧省 工傷 賠償內容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 加班工資 )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 傷殘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 傷殘津貼 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 六級傷殘 的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標準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五級為16個月,六級為14個月,七級為12個月,八級為10個月,九級為8個月,十級為6個月。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職工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2、五級至 十級傷殘 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屬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相應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以上則是關于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賠償標準 的相關解答
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
大連市 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是指 工傷 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021年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具體賠償項目、標準如下: (一)大連市工傷保險 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 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大連市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大連工亡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你咨詢的大連工亡 工傷賠償標準 的問題, 律師 告訴你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 傷殘 補助金=本人 工資 ×18個月 2、 六級傷殘 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 喪葬費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 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 營業執照 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 童工 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 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 勞動能力鑒定 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爭議處理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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