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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中關于“寬恕制度”適用規則...
第一,《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固定價格、限制商品生產或銷售數量及分割市場三類壟斷協議,反壟斷執法機構不得接受中止調查申請。
反壟斷法中的兩項寬恕制度是(豁免制度、和解制度)。
狹義的反壟斷法法律責任包含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三類,反壟斷法在規定刑事責任方面上比較慎重,只有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的反壟斷法有刑事責任,我國的反壟斷法只規定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壟斷行為沒有刑事責任的規定。
此外,新規還對反壟斷法中的寬大制度進行了細化。《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全文共三十九條,其中實體性規定十八條、程序性規定二十一條。
國家為什么要對壟斷行為命令禁止?
1、法律分析:由于存在這種寡占、獨占,壟斷廠商必然會對市場的進入設置進入壁壘,進而破壞競爭機制,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
2、壟斷與競爭天生是一對矛盾,由于缺少競爭壓力和發展動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約監督機制,壟斷性行業的服務質量往往難以令人滿意,經常會違背市場法則、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這是一條規律,中國與外國都一樣。
3、沒有秩序就會有穩定,壟斷會打破市場的秩序,容易引起市場某物品價格的混亂,所以國家嚴厲禁止。
4、法律分析: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反價格壟斷規定及反壟斷法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內容大概是什么?
1、發改委發布反價格壟斷規定 2月1日起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并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2、第十一條 國家健全完善反壟斷規則制度,強化反壟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平,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于2022年8月1日實施。反壟斷法認定的標準如下: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公布 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反壟斷法的積極意義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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