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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院可以撤銷刑事案件嗎
- 2、刑事案件能不能撤銷案件
- 3、檢察院可以撤案嗎
- 4、檢察院撤銷案件的程序
- 5、檢察院撤訴的情形
檢察院可以撤銷刑事案件嗎
若案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之一,檢察院可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且有重大立功表現,或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最高檢察院核準后,可撤銷案件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分析:不可以。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就是公訴案件。公訴就是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訴訟雙方是檢察院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進展。所以 ,不能撤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是檢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銷;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檢察院只能建議撤銷,而不可以撤銷。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或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在經過立案之后,有權決定是否撤銷該案件。例如,若檢察機關負責立案,那么他們便可直接決定撤銷該案件;而若是公安局所立案調查的案件,那么檢察院則可能會通過向偵辦該案的公安機關提交建議,來表示建議撤銷此案的意愿。但這并不意味著,檢察院有權自行撤銷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
檢察院可以撤案。如果是檢察院立的案件。經審查如果符合法律的規定,屬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那么檢察院是可以直接撤銷。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檢察院可以通過向偵辦公安機關提出建議撤銷意見。最終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程序撤銷案件。
檢察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如果是檢察院立的案件。檢察院可以直接撤銷。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檢察院可以通過向偵辦公安機關提出建議撤銷意見。最終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程序撤銷案件。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撤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即使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訴撤訴。
刑事案件能不能撤銷案件
1、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在滿足法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撤案的條件和程序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刑事訴訟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2、刑事案件是否能夠撤案和解,取決于具體案件的情況。 對于較為輕微的案件,通常可以通過和解后撤銷案件。 然而,對于嚴重的刑事案件,一般不會撤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與受害人和解,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刑事案件是可以撤案的。依據相關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4、律師解能。刑事案件能撤案。如果案件正處于偵查階段,經偵查機關調查后,發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對案件進行撤銷。
檢察院可以撤案嗎
1、若案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之一,檢察院可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且有重大立功表現,或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最高檢察院核準后,可撤銷案件并作出不起訴決定。
2、檢察院可以撤案。如果是檢察院立的案件。經審查如果符合法律的規定,屬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那么檢察院是可以直接撤銷。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檢察院可以通過向偵辦公安機關提出建議撤銷意見。最終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程序撤銷案件。
3、法律分析:案子已經到人民檢察院的,不能撤案。
4、案子檢察院到法院怎樣才能撤案案子檢察院到法院的可以由檢察院撤案。
5、法律主觀: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而不是撤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主要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檢察院撤銷案件的程序
1、公安機關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寫出撤銷案件報告;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報送檢察機關;撤銷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對采取其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應立即解除強制措施。
2、刑事案件撤案程序流程如下檢察院撤銷刑事訴訟: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需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并撰寫撤銷案件報告;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符合撤案條件的,可自行決定撤銷案件,并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若已被逮捕,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3、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為:如果由公安機關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批捕階段,檢察機關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
檢察院撤訴的情形
1、法律分析:不存在犯罪事實的;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2、法院對公訴案件審查后,對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院發現主要犯罪事實失實,或者按照刑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主動撤回起訴,按照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程序辦理。如果發現起訴案件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主動撤回起訴,補充偵查,然后根據情況,或者重新起訴。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2條規定: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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