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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規則流程是怎么樣的
1、刑事訴訟流程包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五部分。立案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線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處理。偵查階段,司法機關采取專門調查和強制措施,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起訴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方式,由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展開辯論。
2、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法院根據證據做出相應的判決,判決過后,將犯人移交相關部門執行。
3、刑事訴訟審判程序流程是什么?(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
自訴案件代理人的權限有哪些
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蓞f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梢源碜栽V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自訴案件中,原被告雙方均有權委托律師、單位推薦的人員或親朋好友等作為代理人。但若代理人已被剝奪人身自由,或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則不能擔任辯護人。無論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中代理人的資格要求相同。
自訴案件中關于代理人的規定是原被告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親朋好友等擔任代理人,不過,已經被剝奪人身自由或者律師被吊銷了律師證書,這種情況下不能擔任辯護人。不管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中代理人的范圍都是一樣的。
公訴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無權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人。
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訴訟代理人范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代理人怎樣行使控告權
1、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2、律師代理被害人控告的權限規定是:代理律師對同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機關、人大等部門再行申訴和控告。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我國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3、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梢源碜栽V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4、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登記,并制作證據清單。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迅速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于刑事案件。
5、律師能否代表受害者舉報詐騙?受害者遭受詐騙后,可以委托律師撰寫控告書或舉報書。然而,報案通常需要受害者親自前往公安機關,律師不能代替受害者進行這一程序。
6、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與代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具體而言,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并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存在。而且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3、當事人申請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4、辯護人與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兩者都有權出庭,參加法庭調查與辯論等?!缎淌略V訟法》第155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5、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二)委托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6、《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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