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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支付補償金的具體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的。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團隊突然解散,員工被辭退,除了支付工資外,該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訂立的時候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性裁員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3.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
從8月20日開始,主動離職的員工,補償標準也從原本就讓人羨慕的N+1變成了N+4,可謂是一筆非常豐厚的離職補償了。就在許多企業員工都還在盡力爭取N+1的補償的時候,華為將離職補償提升到了N+4,更是讓許多人眼紅不已。
其實有關于華為的職場重壓問題,先前一直都有相關的討論和質疑聲。有人表示,華為的加班時間可以說是企業當中最長的,日均加班時間高達4小時以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華為對于員工的薪資問題是完全不存在克扣,也給得非常大方的。
對于任何一家企業來說,裁員都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不論是為了換新血,還是為了緩沖企業面臨的大寒冬,其實都是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為員工著想,盡可能提高員工的補償,也的確是一家良心企業該有的風范。很明顯的是,華為就是這樣的一家良心企業,也難怪引來那么多其他企業的員工的眼紅了。
深圳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明細?
補償明細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而辭退勞動者,那么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收入來進行合理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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