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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監督法律依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應當按照 管轄 范圍,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五十二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活動實行監督。
目前檢察機關內部沒有立案監督科。但可以對法院進行立案監督。刑事的立案監督,由偵查監督科履行;民事行政的立案監督,由民事行政科監督。法律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進行合法監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7條的規定,當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對于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未進行立案時,或者當被害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認為公安機關未立案時,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法律分析:檢察院立案監督時間是一個具體時間內的自由時間,依據具體情形而不同。
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屬于什么規則類型
該法條屬于法律監督規則類型?!缎淌略V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該規定確立了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刑事訴訟訴法糾違條款的訴訟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一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刑事訴訟訴法糾違條款,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新《刑訴法》確定的一條重要原則,簡稱為“無罪推定”原則或“疑罪從無”原則。新《刑訴法》在審判程序中進一步確認了這一原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法律解釋
1、法律分析:根據本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皥绦袡C關”是指負有執行刑罰職責的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
2、刑訴法265條規定內容具體如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調查人員、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有關人員作證或者發表意見后,審判長應當告知其退庭。
3、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對自訴人與本案事實有聯系的犯罪行為提出反控訴。反訴同自訴是兩個獨立的訴訟,反訴案件與自訴案件是兩個獨立的案件。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5條明確規定了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但并未要求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執行。只要罪犯符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形,就可以在居住地執行。綜上所述,監外執行不一定需要回戶口所在地,而是在居住地執行,并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監督。
檢察院刑事抗訴書2024法律依據有哪些
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法律依據有哪些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第二審程序的控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訴書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寫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情況下,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再提出抗訴的時候,就應該制作刑事抗訴書。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一審尚未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通過原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書,抗訴書抄送上級檢察院,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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