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告知書的發送
1. 送達方式
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采用送達方式進行通知,通知方式包括送達、郵寄、傳真等方式。行政機關應當選擇便捷、快捷的通知方式,以確保當事人及時收到通知。
2. 送達時限
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在立案之日起15日內送達當事人,逾期未送達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補正或者撤銷決定。
3. 送達對象
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如果當事人的地址不明確或者無法送達時,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
二、聽證書的發送
1. 送達方式
聽證書應當采用送達方式進行通知,通知方式包括送達、郵寄、傳真等方式。行政機關應當選擇便捷、快捷的通知方式,以確保當事人及時收到通知。
2. 送達時限
聽證會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通知當事人,并在聽證會前3日送達聽證通知書。逾期未通知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補正或者撤銷決定。
3. 送達對象
聽證通知書應當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如果當事人的地址不明確或者無法送達時,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
以上就是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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