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社保資金 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工傷認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別賠償哪部分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社保資金 補償標準和工傷認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別賠償哪部分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工傷認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別賠償哪部分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關于是否賠償的問題,不管是勞動合同法還是社保法都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對于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給勞動者造成重大損失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后的三十日天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實際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員工領取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資源成本的角度來考慮,都要想方設法在員工的社保繳費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繳納,有的是不全額交納,其實這些不但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也是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員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員工可以主張如下幾項權利:
一是要求公司為員工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應當繳納的社保。這是大多數人 *** 最基本的主張。由于社保會保險有的具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張養老保險,但是對于醫療保險也有個繳費年限的積累和個人賬戶資金的問題。所以主張時重點是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險。養老保險主要事關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時辦理退休的重大權利。由于年齡不可能倒推,如果不補繳有可能自己今后無法辦理退休,影響自己的是一輩子而不是一陣子,這是需要重點主張的;醫療保險雖然有一定的時效性,但是由于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可以在今后辦理退休后,依法享受醫療退休待遇,這個繳費年限失去了也是無法找回的,加之個人賬戶有一定的返還比例,這是個人的錢;失業保險由于涉及到自己失業以后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如果公司沒繳納失業保險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離職也是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造成的損失,需要公司賠償。這種情況主要是經過仲裁機構裁定公司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無法補繳的,這種情況給職工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自己今后不能按時辦理退休的經濟損失和醫療損失、失業保險金的損失等。這個損失的計算一般是按照公司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滯納金、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來進行計算,可能需要走訴訟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離職賠償。由于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員工主動離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職。這種離職和一般的離職不一樣,由于是公司違法在先,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予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經濟賠償則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二倍。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按照第一條規定,為員工補繳了在公司工作時需要繳納的社保,補交以后是不能要求公司再給予賠償的,只有在無法補繳的情況下才能要求給予賠償;但是即使公司為員工進行了補繳,離職時仍然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欠繳社保,應該賠償員工多少錢
已過時效仲裁是駁回的,可以申請不補繳給賠償,這樣就可以起訴,如果還是駁回就只好投訴不過是費時費力費??唉??難?
關于社保資金 補償標準,工傷認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別賠償哪部分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