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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73條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允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被逮捕或未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一定的擔保后,暫時解除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能夠回到社會上生活、工作,但同時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條件,并隨時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和審判。
最新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對于不當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的規定。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逮捕之后,伴隨著案件的偵查,導致證據的變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73條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刑訴法第七十三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最新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對于不當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73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逮捕之后,伴隨著案件的偵查,導致證據的變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排除刑事訴訟法73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4、刑事訴訟法第73條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允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被逮捕或未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一定的擔保后,暫時解除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能夠回到社會上生活、工作,但同時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條件,并隨時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和審判。
5、刑事訴訟法73條的內容是關于監視居住的執行地點和通知家屬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固定住處,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法第73條內容是什么?
1、所謂“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接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書的第2日內,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刑法》第73條規定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經過的緩刑考驗期限。
3、由法院決定,被告人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有財產刑的會先執行財產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是緩刑的考驗期。對于那些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是有一定時長的考驗期的。就像那些被判處拘役的,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低是二個月的期限;對于那些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低為一年的期限。
5、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73 條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73 條內容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什么
1、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法律分析:刑訴法第七十三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刑事訴訟法第73條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允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被逮捕或未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一定的擔保后,暫時解除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能夠回到社會上生活、工作,但同時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條件,并隨時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和審判。
4、最新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對于不當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的規定。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逮捕之后,伴隨著案件的偵查,導致證據的變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73條的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 *** 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2、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決定程序、擔保方式以及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等內容。適用條件主要包括案件性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是否有可能逃避偵查或審判等因素。決定程序一般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決定。
3、由法院決定,被告人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有財產刑的會先執行財產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