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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認罪認罰可以嗎
1、認罪認罰但是不認可罪名也是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認罪認罰的情節,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都是可以適用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刑事訴訟法》認罪認罰的規定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的罪犯可以認定為自首。
3、倘若有任何罪犯自發且真實地選擇主動認罪,并對于有關量刑法度及適用程序表示認同,則必須保證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現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的具結書。同時,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自愿坦白地陳述他們的罪行,并且承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們將有可能得到依法從輕處理的機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5、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在法律上是可以適用從寬處理制度,即在原有懲罰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也要根據犯罪情節性質判斷,對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考慮。
6、檢察院讓簽認罪認罰具結書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事案件二審可以認罪認罰嗎?
1、刑事案件中的二審階段同樣可以認罪認罰從寬。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貫穿整個刑事起訴階段。包括偵查刑事訴訟不服可以認罪認罰,起訴,一審二審都可以。不能因為二審階段就剝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的權利。 刑事案件二審可以認罪認罰嗎 可以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
2、法律分析:可以。一審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認罪認罰,在二審程序中認罪認罰的,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酌情從寬處罰。但從寬幅度原則上要從嚴掌握,與一審程序即認罪認罰要有所區別。
3、二審認罪認罰也是可以減刑的,這在刑事訴訟不服可以認罪認罰我國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刑事訴訟不服可以認罪認罰了認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在一審的程序中,未認罪認罰的,但在二審中可以進行認罪認罰的,法院是可以酌情依據相關規定來減刑處理的。
4、認罪認罰可以在二審提出。一審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認罪認罰,在二審程序中認罪認罰的,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酌情從寬處罰。但從寬幅度原則上要從嚴掌握,與一審程序即認罪認罰要有所區別。
刑事案子認罪認罰后還可以上訴嗎?
我國認罪認罰是不影響上訴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中,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在法院簽了認罪認罰后,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如果被告人已經在一審判決后沒有上訴,或者在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那么判決生效后便不能再次上訴。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認罪認罰后可以上訴。如果被告人以認罪認罰不符合合法性、真實性和自愿性等要求,或者一審適用法律錯誤、程序嚴重違法,或者法院未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量刑過重等為由而提出上訴的,一般不會出現爭議,屬于被告人合法合理的訴求,應當允許,檢察機關也不會因為被告人上訴而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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