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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模擬題【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構造的單項選擇題(9.17)
D.刑事訴訟構造有橫向與縱向之分,縱向刑事訴訟構造指的是控訴、辯護與裁判在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與相互關系,起訴狀一本主義體現了控審職能完全分離的訴訟構造 參考答案 【考點】刑事訴訟構造 【難度】★★ 【答案】D。
A項錯誤,不當選。公安機關具有雙重屬性,如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行為,則此時公安機關的行為就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刑事拘留行為,此時公安機關的行為就屬于刑事司法行為,而非行政行為。B項錯誤,不當選。
參考答案 【考點】中止審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答案】AB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二)被告人脫逃的。
刑事訴訟法的幾道題朋友們幫忙看一下,拜托了。
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都包括哪些?本案中公安機關都實施了哪些偵查行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安機關偵查行為: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鑒定;技術鑒定、通緝等。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頒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證據中之規定: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偵查終結后,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 不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想學法律你可以到書店買各個法律條文的便攜本,我個人認為學習法律首先要從程序法開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等,這些比較簡單易懂,平時多看看法條,遇到案件時其實就是在套法律條款。
刑事訴訟法——簡答題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各自包括哪些證據?證據種類: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按照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分工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這就要求在具體運用刑事證據來認定某一案件事實之前,必須對所收集到的所有證據進行有效的審查、判斷,即依據其各自的特點,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各類證據進行具體的分析判斷,以確定其真偽以及與案件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聯系。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1 名詞解釋 暫予監外執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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