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拆遷補償低于法律標準嗎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拆遷補償低于法律標準嗎以及拆遷協議寫明的面積受法律保護嗎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城鎮居民房屋拆遷如何賠償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補償項目有哪些
- 雖然房屋和棚戶區都被拆遷改造,但是拆遷的補償是一樣的嗎
- 修路征收與棚改征收補償政策有什么不同
- 房屋征收拆遷到底該怎樣補償
- 拆遷協議寫明的面積受法律保護嗎
城鎮居民房屋拆遷如何賠償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補償項目有哪些
我國并沒有全國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由各地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都有差別,如:有的按照戶口進行計算,有的按照面積進行補償。但無論采用哪種形式,都要以不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為原則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方式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拆遷方應給被拆遷人提供兩種方式進行選擇。
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 *** 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計算、結清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可以采取三種補償方式:
1、重新劃分宅基地進行重建。選擇宅基地劃地重建的,應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等;
2、貨幣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要綜合考慮房屋情況與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降低。
3、拆遷調換。選擇拆遷調換補償的,應給予搬遷費、過渡費等,置換比例應不低于1:1。
雖然房屋和棚戶區都被拆遷改造,但是拆遷的補償是一樣的嗎
肯定要有,城市的級別,地理位置,工程的級別,房屋的質量,多種因素,都會造成差距。感謝您的邀請,以上回答,是個人想法,說的不對,請原諒!
修路征收與棚改征收補償政策有什么不同
您好,關于棚戶區的含義,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它又是真實存在的一種狀況,網絡上有不少對棚戶區評判標準的釋義,綜合起來理解其實就差不太多了。在各地建設過程中,由于規劃不完善、發展不均衡和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出現了結構簡陋、抗震防火性差、密度擁擠、居住環境惡劣;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的房屋集中的片區,基本上這就叫做棚戶區。一般認為,“連片集中”是棚戶區的一大特征,故此農村宅基地上的獨棟別墅從嚴格意義上說根本不能適用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征收,這點大家一定要留個心眼。修路征收是因為當地要進行修路,但是您家正處于規劃路的路線上,因此采取的征收。
房屋征收拆遷到底該怎樣補償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征收拆遷,均為官方行為,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帶有行政強制性,被征收人需要配合,同時爭取合理補償,保障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征收拆遷,土地性質不同,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內容與補償標準不同。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以下就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兩個方面來分析合理補償。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如果是貨幣補償,按照周圍類似房地產均價;如果是產權置換,就近地段最低拆一平還一平。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貨幣補償,宅基地補償+房屋構建成本,其中宅基地補償,參照征地區片綜合低價。
房屋安置,最低拆一平還一平。
不論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總體原則是合理補償,也就是說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補償是談出來的,合理補償是下限,可以高,不可以低
征收拆遷對被拆遷人來說是陌生的,信息不對等,缺乏綜合判斷基礎,補償不合理,嚴重拉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京平律師格外提示大家:遇到拆遷征收中,補償不合理,不要漠視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相關的書面材料要引起重視,基于拆遷 *** 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不懂的一定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錯失時機,錯過了法定的 ***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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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寫明的面積受法律保護嗎
拆遷協議記載的面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大致包括以下情形:
征地拆遷協議記載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一般情形下,記載的面積可能大于實際面積,但在個別情形下可能小于實際面積,如,對陽臺可能不予以記載。
對于協議面積大于實際面積而言,以內墻邊緣計算,還是外墻邊緣計算的問題并不重要,所謂建筑面積,應當以外墻的邊緣計算建筑面積,以該數據計算的實際面積應當是合同面積。實際生活中,可能的的測量人員以內墻與外墻的差距索取 *** ,送禮以外墻測量,不送禮以內墻測量的現象還是存在。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形是被拆遷人通過 *** 測量人員,騙取拆遷款的事件也可能存在,騙取的拆遷款項數額較大,可能構成犯罪?,F實中,還有一種情形是附屬建筑物的問題。拆遷協議記載的房屋面積有兩種方式,一是所謂的主房面積,對于該部分可能按正常的面積取得補償;二是所謂的附房面積,對于該部分的面積可能僅能取得少量的補償。實際上,這是拆遷實施人玩的一種少補償的手段,法律上并沒有主房與附房之分,只有附屬建筑物的概念。所謂的附屬建筑物是不能單獨使用,配合主建筑物使用才有獨立的價值。如,樓梯、窗臺等。正常情形下,一般按照協議上載明的面積計算拆遷補償費用,記載的面積受法律保護,沒有相反的證據不能推翻合同上記載的面積,本設問事實上是補償方式的問題,即,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的問題。該問題的解決可以與拆遷實施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協議辦理,人民法院不會通過判決改變協議的內容。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關于拆遷補償低于法律標準嗎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