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法律、法規、規章等文書中使用“以上”、“以下”等表述時,應當包括其本數。例如,一項規定為“罰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則罰款的數額可以是1000元、5000元,也可以是1001元、4999元等數額,但不得超過5000元。
此外,行政處罰法還規定了“幅度罰款”的概念。所謂幅度罰款,就是指對于同一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對罰款的數額進行浮動,但幅度不得超過規定的罰款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處罰中,除了罰款外,還有其他處罰措施,如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等。對于這些處罰措施,同樣適用以上以下的規定。
總之,在行政處罰中,以上以下的表述是包括本數的,但在幅度罰款的情況下,罰款數額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浮動,但不得超過規定的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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