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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79刑訴法規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
- 2、...涉嫌販賣 *** 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某市中級法院。請回答第94—96題...
- 3、(2016年真題)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
- 4、檢查院的法律文秘具體是做什么的?
- 5、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401條是什么?
- 6、人民檢查院刑事訴訟規則288條
1979刑訴法規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
對于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的案件范圍一般是司法人員進行犯罪或者是濫用職權以及貪污等相關罪名時,檢察機關可以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將案件進行后然后進行審查起訴然后對其進行起訴。
綜上可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四種,即貪污 *** 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檢察院的立案范圍涵蓋了多個方面,主要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工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圍 檢察院對各類刑事案件都有立案偵查的權力。
刑訴法規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立案管轄】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一般包括: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涉嫌販賣 *** 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某市中級法院。請回答第94—96題...
1、甲市某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訴,甲市中級法院改判無罪。李某被釋放后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李某向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2016年真題)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
A項屬于《刑訴法解釋》第72條第4項內容,屬于證明對象。A項正確。B項屬于《刑訴法解釋》第72條第7項內容,屬于證明對象。B項正確。證據事實不是證明對象。案件事實情況才是證明對象,而證據事實是證明手段。證據材料的審查與判斷被稱為驗證“證據事實”的過程。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一般是指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確實、充分的證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證明對象包括實體法方面的事實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實兩大類。實體法方面的事實有,有關犯罪構成要件方面的事實;作為從重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的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后的表現。證明對象是指訴訟中必須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刑事案件的實體處理即定罪量刑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這是刑事訴訟中基本的、主要的證明對象。(二)程序法事實。指對于解決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檢查院的法律文秘具體是做什么的?
1、法律文秘專業屬于法律大類。法律文秘是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復合型人才。隨著社會法律意識的逐漸增強,法律文秘會比普通文秘更有優勢,可以到公檢法等部門從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公證員工作。
2、法律文秘專業主要學習法學、法律文書學、秘書原理與實務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既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又需要掌握寫作、檔案規整等文書類工作,需要具備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和公共關系處理能力。比如:協助律師整理、處理案件所需文件。
3、法律文秘應當比普通文秘要求更嚴格,不僅僅要求具備普通文秘應當具有的各種素質外,還要對法律有相當的了解,甚至是法律專業畢業,因為在檢察院當法律文秘,無非是制作統計各類來往于公檢法司之間的各類法律文書和函件,如果分管你的領導專業知識不強的話,對你更是個挑戰。首先、要回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和函件。
4、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秘書寫作、秘書理論與實務、辦公室實務、會務管理、速錄技能、書記員工作理論與實務等。2.實習實訓 在校內進行速錄、文書起草與處理、會議策劃組織等實訓。在司法局(所)、法院、檢察院、社區、街道進行實習。
5、法律文秘的多樣化就業崗位:法律文秘可以在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部門、 *** 機構、公共機構、非營利組織等各個領域就業。而且,法律文秘的職業發展路徑還包括晉升為法官助理、律師助理等職位。
6、法律文秘的適用范圍是相當廣泛的,比單純的秘書,專業的就業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檢察院需要大量的書記員,而一般法學畢業生難以真正勝任此項專職工作,特別是法院和檢察院的現代化建設,對書記員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文秘去勝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401條是什么?
1、第401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考點】不起訴。詳解:《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40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以A項正確。
3、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68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5、高檢發釋字(1998)1號 地方各級人民*,各級軍事*:現將最高人民*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人民*直接受理立 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6、第2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查院刑事訴訟規則288條
1、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可以和解。可以在預審階段和公訴階段甚至審判階段和解;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哪些案件可以和解。
2、第2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3、在刑事訴訟中,和解的結果并非絕對導致無罪判決。
4、在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立案后,無法進行和解。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第288條,存在例外情況。當案件源于民間糾紛,且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則雙方可以進行和解。
5、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都有權對雙方當事人的和解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和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由此可見,刑事和解可以適用于公安機關立案開始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的全部程序階段。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由不同的辦案機關負責刑事和解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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