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起訴法院怎么調解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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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對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比較輕微的,不涉及到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的,一般都會調解處理,實在調解不成功才會訴訟。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為您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1、調解的提起: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調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但是,當事人在申請書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
2、調解的期限: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為十日。
3、調解的參加人員: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4、調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5、調解的順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7)制作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制作調解終結書,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8)當事人領取調解書后又反悔或者達不成調解協議的,調解終結后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審理的
(一)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賠償方式;制作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2019
交通事故法院怎么調解
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當事人為了公平和平解決矛盾糾紛,并且保障自身權益,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申請進行調節。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那么具體來說發生交通事故法院怎么調解呢一、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1、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6)確定賠償方式。2、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其中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5)賠償方式和期限;(6)調解終結日期。二、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1、調解的期限: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2、參加調解的人員: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3、不受理調解申請的情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4、調解終止的情形:(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5、涉外交通事故處理: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可以采用單方調解方式進行。交通警察可以轉交當事人協議賠償款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交通事故案件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可以在庭前調解、法庭辯論后調解,調解程序如下: 1、法庭組織 交通事故當事人 進行調解; 2、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3、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了解事故發生經過; 4、確定當事人的 損害賠償責任 、相應的數額、履行期限; 5、組織簽訂調解協議。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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