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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城市房屋拆遷中的群眾工作
三是要放手發動群眾,讓群眾組織群眾、讓群眾說服群眾、讓群眾教育群眾。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難在拆遷,難在少數人,我們要動員群眾成立自拆小組,讓拆遷戶動員拆遷戶,這不僅在行動上最有說服力,更有一股“公道”之力。
加強組織協調,全力保障舊改工作; 傳統方法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創新群眾工作;引入第三方參與,確保舊改公開、公平、公正。探索第三方參與機制;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用群眾的力量做群眾工作。
接近群眾,關口前移,做好準備工作。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確保拆遷順利推進。人文關懷,周到全面,做好拆遷安置工作。
如何完善我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
1、④搞好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規范自治組織的行為。⑤拓寬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途徑和形式。
2、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調動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的動力機制。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制度形式保障了基層社會成員參與自治管理的平等權利,使社會的大多數成員能夠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展的生機和活力。
3、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哪些
法律分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包括城市和農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區建立起來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建立在中國社會的最基層、與群眾直接聯系的組織,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由群眾按照居住地區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
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指的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法律分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體系應包含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城市居民委員會、 農村村民委員會、 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民問性社會組織五個領域, 其中又可區分為基層政權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兩種類型。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xian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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