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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
1、因經濟糾紛而提起的 民事訴訟案 件的一般訴訟程序包括:起訴;立案;開庭;舉證質證;辯論;審理;判決;執行等。《 民事訴訟法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2、起訴經濟糾紛的流程如下:起訴經濟糾紛的費用如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通知原告交費,并向雙方發送相關法律文書;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執行。
3、【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開完庭之后多久宣判。但是,法律規定了法院的審理期限。作為民事經濟案件,如果是一審簡易程序,法院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判決;如果是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判決。通常來說,如果經濟糾紛的案情簡單,法院開庭之后一般兩周之內宣判。
4、經濟糾紛要想起訴對方,首先是需要跟事實通過遞交起訴狀的方式,然后要求法院對此進行立案處理,最后就是在開庭審理之前需要做好充足的準備,比如說立案之日起的5日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最后就是需要開庭審理登記,等待判決。
5、民事經濟糾紛起訴程序的流程是當事人先起訴,法院受理了,做好準備工作就可以審理案件了。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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