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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5年5次起訴離婚案終審判離,她為何起訴離婚?
雙方沒有溝通如果最終走向了起訴離婚的情況,那么肯定是由于雙方出現問題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溝通。這樣就會導致離婚,那么如果男方沉迷于 *** 然后經常毆打自己的妻子的話,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湖南一女子五年五次起訴離婚,終于在2021年的4月30日有了最終的結果,在長達五年的上訴過程中,一直沒有判定兩人離婚,婚終于在五年后。到2021年,衡陽縣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在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之后,依然判定終審判決書顯示的有效性,兩人解除了婚姻關系。
她是通過五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表明自己想要離婚的決心最后成功的。
在湖南,單方面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證據資料?需要走法院程序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書證等。
主體身份資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若被告經常居住地不在戶籍地,還需提供相應證明。委托手續材料:如果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律所公函或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若遺失則需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民事起訴狀;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或者財產相關證據;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我認為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如有財產需要分割,還需帶上財產相關證據。 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法院工作人員。
家住湖南長沙寧鄉,我現在要起訴離婚,請問去哪個法院?
1、起訴離婚應該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從上述規定表明,如果采用起訴方式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起訴離婚要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區、縣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其中戶籍所在地指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起訴前被告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有居住證予以證明,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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