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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說的時效三年訴訟法說時效二年還有效嗎?
1、《民法總則》生效的時間為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說三年的訴訟時效在這個日期才開始適用,在此之前仍然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在《民法總則》生效前已經滿二年的訴訟時效的,即便沒有超過三年,在《民法總則》生效后其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再受法律保護。
2、欠條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目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兩年之后起訴有效。【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其次,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分別規定3年與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屬于相同事項上作出的不同規定,效力等級上處于同一位階,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在民法總則施行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3年。
最新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最新民事訴訟時效是3年2018年民事訴訟時間,且訴訟時效2018年民事訴訟時間的一大特點是法定2018年民事訴訟時間,故此當事人將時效期間約定為5年、6年等與法定期間不符的情形2018年民事訴訟時間,當事人的約定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對于權利人向法院起訴時時效已經屆滿的情形,法院依舊有可能受理案件。
2、訴訟時效期限的最新規定為三年。具體規定如下2018年民事訴訟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一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依照法律,針對一般的民事爭議,其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時效期間從權利人實際知曉或理應熟知權益受損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然而,當權利所受損失超過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將不予維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2018年新民事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日起,民事訴訟時效改為三年。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4次會議通過了法釋〔2018〕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于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年《民法總則》施行之后,把訴訟時效的二年改為了三年。所以2018年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根據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8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年新民事訴訟時效規定,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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