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嚴重污染環境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處罰標準如下
一、構成犯罪的情形
1. 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其他嚴重環境破壞,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導致重大環境損害的;
2. 違反環境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
二、處罰的種類
1. 罰金根據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處以數萬元數百萬元的罰金;
2. 拘役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以拘役,并可以并處罰金;
3. 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重的,處以有期徒刑,并可以并處罰金。
三、刑期的長度
1. 罰金根據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程度,罰金數額不同,刑期長度也不同;
2. 拘役拘役的刑期一般在3個月3年之間;
3.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四、其他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對于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行為,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
2. 撤銷環境污染許可證對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企業,應當撤銷其環境污染許可證;
3. 關停生產對于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應當立即關停其生產。
總之,犯嚴重污染環境罪的行為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以此來保護環境和公眾的健康安全。同時,我們也應該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共同營造美好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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