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中什么人能提出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
- 2、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能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 3、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款規定是什么
- 4、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 5、刑事訴訟中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什么人能提出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
1、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如果想讓被害人出諒解書,愿意與被害人調解和解,那么這個時候被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簡單點兒說就是私了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公了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刑事案件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監護權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能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答案是否定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第2款明確指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過程中,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將不會被法院采納。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現目前有兩種觀點:不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其法律依據有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對于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如果是交通肇事罪造成重傷殘疾或死亡的后果是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司法解釋、交強險條款的規定,交通肇事犯罪的賠償范圍有別于其它犯罪,交通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后仍然應當承擔民事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責任。徐菲律師解析: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屬于不同的法律范疇,其性質及功能均不相同,不能以刑事責任的承擔來替代民事責任。
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影響民事訴訟的提出。薛旸律師補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款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38條是關于搜查筆錄的規定刑事訴訟高法解釋138條,不存在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刑事訴訟高法解釋138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刑事訴訟高法解釋138條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訴訟高法解釋138條;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第2款明確指出刑事訴訟高法解釋138條: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過程中,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將不會被法院采納。
《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2款規定: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可見,A項不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可見,C項不選。因此,本題答案為D。
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起訴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資料后,會在一個月內作出起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在一個半月內作出決定。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它的最高刑判刑是五年的話那么經過五年就是過了起訴期限,以此類推。法律規定的最高刑規定就與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息息相關,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好這個起訴的期限。
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刑事訴訟中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1、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審查起訴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 檢察機關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2、刑訴中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刑事訴訟法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刑訴法對檢察院審查起訴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辦案機關將案件轉移到檢察院,工作人員主要針對證據、犯罪事實等審查,可以詢問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證人。審查階段結束后,決定起訴的,檢察員寫公訴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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