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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 2、刑事訴訟的三大職能
- 3、刑事訴訟三大基本職能
- 4、刑事訴訟三大職能具體指什么
- 5、以下關于刑事訴訟職能和刑事訴訟主體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 6、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是什么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1、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2、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依法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 決定、執行強制措施; 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等。
3、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4、管理 *** 、 *** 和 *** 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5、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對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三)審判階段,主要是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應該給予什么樣的刑罰。
刑事訴訟的三大職能
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控訴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刑事訴訟的三大基本只能,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辯護職能。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職能有哪些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三項核心職能: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及審判職能。具體地說,這三種基本訴訟職能的明確定義及其依據,如為刑事訴訟的三大基本只能了確保水平化而設立的控訴與審判職責的分離,控訴、辯護方在訴訟中的平等地位等原則,如今已然成為刑事訴訟的三大基本只能了現代刑事訴訟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礎構成要素。
刑事訴訟的職能包括以下幾點:懲罰功能、制約權力功能、實現程序正當性功能。以下進行具體解釋:懲罰功能 這是刑事訴訟的主要職能之一。對于犯罪行為,刑事訴訟旨在通過公正的程序和法律手段進行懲罰,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這包括偵查、起訴和審判等環節,確保犯罪分子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刑事訴訟三大基本職能
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控訴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辯護職能。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職能有哪些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及審判職能。具體地說,這三種基本訴訟職能的明確定義及其依據,如為了確保水平化而設立的控訴與審判職責的分離,控訴、辯護方在訴訟中的平等地位等原則,如今已然成為了現代刑事訴訟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礎構成要素。
傳統訴訟理論認為,刑事訴訟有三種基本職能,即控訴、辯護和審判。控訴職能指向法院起訴并出庭支持控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由代表國家行使控訴職能的檢察機關和自訴人行使,被害人則在公訴案件中承擔輔助性的控訴職能。故A項正確。
刑事訴訟的職能包括以下幾點:懲罰功能、制約權力功能、實現程序正當性功能。以下進行具體解釋:懲罰功能 這是刑事訴訟的主要職能之一。對于犯罪行為,刑事訴訟旨在通過公正的程序和法律手段進行懲罰,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這包括偵查、起訴和審判等環節,確保犯罪分子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目前主要有三職能說、四職能說、五職能說和七職能說。通說堅持三職能說,包括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和審判職能。其他幾種學說也都是在此三種職能以外又增加訴訟監督職能、協助司法職能等。因此,控訴、辯護和審判是刑事訴訟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職能,故正確答案為C項。
刑事訴訟三大職能具體指什么
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控訴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辯護職能。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職能有哪些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3、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三項核心職能: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及審判職能。具體地說,這三種基本訴訟職能的明確定義及其依據,如為了確保水平化而設立的控訴與審判職責的分離,控訴、辯護方在訴訟中的平等地位等原則,如今已然成為了現代刑事訴訟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礎構成要素。
4、【答案】:刑事訴訟的基本職能分為控訴、辯護和審判三種。這三種基本職能的相互關系可概括為: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的原則。控訴是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處罰。控訴職能主要由國家的公訴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被害人或其他單位、個人也可以行使。
以下關于刑事訴訟職能和刑事訴訟主體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傳統訴訟理論認為,刑事訴訟有三種基本職能,即控訴、辯護和審判。控訴職能指向法院起訴并出庭支持控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由代表國家行使控訴職能的檢察機關和自訴人行使,被害人則在公訴案件中承擔輔助性的控訴職能。故A項正確。
目前主要有三職能說、四職能說、五職能說和七職能說。通說堅持三職能說,包括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和審判職能。其他幾種學說也都是在此三種職能以外又增加訴訟監督職能、協助司法職能等。因此,控訴、辯護和審判是刑事訴訟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職能,故正確答案為C項。
【答案】:C A項,證人獨立于控辯審三方,既不行使控訴職能,也不行使辯護職能,也不行使審判職能。B項,檢察院依申請排除偵查機關收集的非法證據,是其法律監督職能的體現,并非行使控訴職能。
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是什么
1、刑事訴訟管轄的分類如下:職能管轄:公、檢、法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各類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人民檢察院主要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自訴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管轄:涉及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
2、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分為職能管轄與審判管轄兩部分。職能管轄中,公、檢、法機關分工明確,其中,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人民檢察院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自訴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管轄則包含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3、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種類主要有三種: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級別管轄指的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將案件指定由不同級別的法院進行審理。地域管轄是指刑事案件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也可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地域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專門管轄。
5、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種類包括:職能管轄。(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3)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6、地域管轄的種類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選擇管轄(一)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民事案件以作為訴訟的特定法律關系或者標的物所在地為標準而確定的管轄(二)專屬管轄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地域管轄的種類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選擇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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