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不允許的場所亂扔垃圾,不得將垃圾傾倒在河道、湖泊、水庫、公園、綠地、街道、廣場、建筑工地、居民區等公共場所,不得將垃圾扔進排水管道、街道口、溝渠、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中,不得將垃圾傾倒在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公共設施上。
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深圳市 *** 將依法予以處罰。根據《深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于違規行為,處罰的方式包括罰款、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強制清除等。對于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等處罰。
深圳市 *** 的這一規定,旨在推動市民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倡導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市民們應該積極響應,自覺遵守垃圾分類、垃圾減量、垃圾治理等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為美麗的深圳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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