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以及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執行機關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取保候審法律條款
- 2、刑事訴訟法不予取保候審條款
- 3、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
- 4、取保候審刑訴法多少條
- 5、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第幾條
取保候審法律條款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若尋釁滋事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不予取保候審條款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中規定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 有四點,滿足這四個條件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相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法律主觀:解除取保候審 的條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發現不應當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 取保候審期限 屆滿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生效后,取保候審措施自動解除。判決實刑的收監羈押服刑,判處緩刑的進入考驗期間。如交納保證金,被告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持收據到公安機關辦理退回手續。
公安機關不批準取保候審的理由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就可以不批準。
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
1、本案中,家屬可以委托律師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3、《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規定有: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4、可以辦理取保,一般在刑事拘留期限到期后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5、違反相關規定的懲罰;對于保證金數額的確定、保管以及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時的退還等。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刑訴法多少條
法律分析: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是第六十五條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不予羈押,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含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第幾條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2、取保候審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3、取保候審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含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4、取保候審是第六十五條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不予羈押,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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