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破壞部隊聲譽犯法嗎,以及破壞部隊圍墻是什么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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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非正常消費的后果
我還真遇到這么一種人,非正常消費,以后到處借錢。首先呢,從地方上解決會破壞軍人聲譽,在部隊里面就沒有朋友。沒人想搭理他
[img]擅闖軍營挑釁軍人判刑幾年
對于妨害軍事設施保護區管理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第三百七十一條????聚眾沖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危害國防利益罪本罪特征
一、這類犯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國防利益。這是此類犯罪所具有的最本質的特征。
二、這類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還有極個別的軍職人員。
三、這類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如妨害軍事行動、破壞或者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妨害軍事設施保護區秩序、危害戰斗力、危害兵役制度和損害軍隊聲譽等方面的危害較大的行為。
四、這類犯罪在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至于犯罪動機,則可以是各種各樣的。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本罪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利。軍人擔負著捍衛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使命,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是對軍人職責的侵犯,最終會導致軍人的職務無法行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妨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非軍職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依法執行公務且自己行為會造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結果,仍然放任或希望其發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害國防利益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秩序。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于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設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設備等。武器裝備的完好程度直接關系到部隊戰斗力的強弱,因此,為了保證武器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軍隊通過制定、施行大量的、適用于各類、各種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武器裝備管理制度。部隊的武器裝備必須按照使用權限和編配用途進行嚴格管理,才能確保正常便用,使武器裝備既充分發揮效能,又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部隊隨時完成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障。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的行為使武器裝備管理失控,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甚至造成武器裝備的毀損、丟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造成武器裝備的管理秩序混亂,危害武器裝備的安全。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是相對于武器裝備的操作規程、安全規范等使用規定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裝備的動用權限、編配用途、使用范圍等管理內容的規定。其次,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是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主要指在管理、使用、操作武器裝備的過程中,故意違反規定或操作規程,不按上級下發的編配范圍、用途、管理權限、使用程序等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固定的使用方法,如將坦克吊車用作給地方建筑隊施工,將軍用直升機用作商業宣傳廣告等。最后,造成嚴重后果,致人重傷、死亡,造成爆炸、火災、大面積污染、重要武器裝備不能使用以及公共財物的重大損失等。造成嚴重后果,是指挪用重要武器裝備的;因挪用行為造成武器裝備嚴重毀損、被盜、丟失的;挪用的武器裝備被他人用來實施犯罪活動的;因挪用武器裝備而貽誤戰機,嚴重影響部隊執行戰備、作戰任務的;因挪用武器裝備導致人員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因挪用武器裝備行為嚴重敗壞軍隊形象,毀壞軍隊聲譽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于中國人民 *** 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主觀要件。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會造成嚴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預見又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采取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則應根據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以故意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七條 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兵連被糾察抓到去不正當場所
您好,新兵連是軍隊中的基層單位,其成員應該嚴格遵守紀律和規定,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為。如果新兵連成員被糾察抓到去不正當場所,這是一種違反軍紀的行為,需要進行嚴肅處理。
首先,應該對涉事人員進行調查,了解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如果發現有人違反了軍紀規定,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會被開除軍籍。
其次,應該加強對新兵連成員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加強宣傳、培訓和督促,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軍隊形象和自身前途的影響,從而自覺遵守紀律和規定,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為。
最后,應該加強對不正當場所的管理和打擊。通過加強巡邏、監控和舉報制度,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讓新兵連成員認識到去不正當場所的危害和后果,從而自覺遵守法律和紀律,保持軍隊形象的良好形象。
威脅恐嚇軍人犯罪嗎
違法,嚴重的構成犯罪。可處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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