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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后公安還要走程序
1、不起訴決定后,公安機關依然需遵循法定程序完成后續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總結、歸檔、評估等步驟。 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取證等操作。 對涉案物品進行鑒定、估價等必要程序。 對涉案資金進行追繳、凍結等法律行動。 流程細節會因案件性質和具體情形而有所差異。
2、不起訴后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還要走程序。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這樣的話就還需要繼續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接受不起訴的決定,且被不起訴人在押,就會立即釋放。
3、【法律分析】: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如果說自己被檢查員說不起訴的話,那么一般來說應當是屬于的公開宣布,也就是說公安部門也會得到相應的消息,這個案件也會終結,應當立即進行釋放的。
4、公安機關在接到不起訴決定后,如果認為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復議;若復議意見未被采納,公安機關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訴院提請復核;同時,被害人對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決定不服,也有權提出申訴。
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后應該怎么處理?
1、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措施具體如下: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依照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布;解除扣押、凍結。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物采取扣押、凍結,是一種強制偵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財物,保證判決的執行;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2、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如下: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的決定書,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4、案件不起訴后處理方式如下:不予起訴以后需要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其所在的單位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5、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6、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檢查院不起訴了多久可以放人
法律分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檢察院不起訴,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起訴需要立即放人。檢察院不起訴,就表明了行為人不構成犯罪,既然不構成犯罪,也就不符合繼續羈押的條件。對于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后就會通知派出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會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一旦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會公開宣布,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對在押的不起訴人,也會立即釋放。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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