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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不應訴的后果是怎樣的
1、民事經濟糾紛是不需要進行報案的,關機關也不會進行壽命,一般來說,民事經濟糾紛需要雙方進行自行協商處理,也可以通過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如果雙方之間如有仲裁協議的話,可以通過仲裁委員會來進行仲裁。 一般是去法院。
2、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屬于異地起訴的狀況之下,那么被告有可能沒有辦法親自前往法院參加訴訟活動,而在非必要出庭的案件當中,完全是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活動的,只要出具授權委托書就可以了,但是授權必須是屬于特別授權。
3、法律分析:應盡快找律師進行應訴,準備好相關證據,書寫答辯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如果是欠債人借錢不還逃跑,屬于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是不能插手的。因此,你不能請求公安機關立案。(2)如果你已經起訴法院,現在找不到債務人,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傳票,然后缺席判決。然后強制執行 (3)若找不到被執行人,且無可執行財產,就只能在知道其財產后,強制執行。
5、被起訴了,不到庭,可以在開庭前向主審法官寄送答辯狀,在答辯狀中把說說清楚,也是可以的。但是答辯狀不一定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舉證質證、具體詢問的問題也不能處理。如果比較復雜,建議委托律師等代理人為你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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