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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82條內容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指出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或委托辯護人代理,并且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2、刑事訴訟法期間月的計算刑事訴訟法期間月的計算規則如下: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3、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82條的是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指出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或委托辯護人代理,并且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法律主觀:刑訴法 82條規定的是先行拘留情況,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 后要在3天內向檢察院提交 逮捕 申請,特殊情況可延長到7天。如果嫌疑分子涉及流竄、多次、結伙作案最多可延長到30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一般包括犯罪被察覺、證人指認犯罪、有犯罪證據、毀壞證據、自殺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實、重大嫌疑等七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一般包括犯罪被察覺、證人指認犯罪、有犯罪證據、毀壞證據、自殺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實、重大嫌疑等七種情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關于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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