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以及證券資產投資風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
- 2、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要求的最低凈資本是多少
- 3、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怎么理解?
- 4、什么是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 5、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2020修正)
什么是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
風險準備金類似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為了解決一些突發狀況造成的投資者的損失。資信越好的證券公司,風險準備金提取的比例會少一些。資信差的公司,或者小公司,會計提的高,以此激勵券商做大做全。
投資者保護基金或稱投資者賠償基金或投資者補償基金,是指一種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
擴展資料
制度基礎
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客戶資產風險應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嚴格的凈資本監管和客戶資產分隔監管,并建立以投資者保護為重心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以相當于客戶資產保險的方式,為客戶資產安全構建起最后一道屏障。
各國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制度基礎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法律規范和自律規則兩種。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投資者保護基金
[img]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要求的最低凈資本是多少
從事證券業務一項是5000萬元,兩項及以上是2億元,由證券業務數量決定。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
擴展資料:?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準,對于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以合并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怎么理解?
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一)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二)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三)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四)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計算自營規模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營投資的類別按成本價與公允價值孰高原則計算。
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二)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三)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前款所稱融資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資金的本金合計;融券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證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計。
什么是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中國證券監管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28號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現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 一、基準計算標準(一)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應當按托管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3%計算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二)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應當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的1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證券衍生品和權益類證券分別按投資規模的30%和2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對已進行風險對沖的權益類證券和證券衍生品投資按投資規模的5%計算風險資本準備。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三)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包銷再融資項目股票、IPO項目股票、公司債券、 *** 債券金額的30%、15%、8%、4%計算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計算股票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時,證券公司應當自發行項目確定詢價區間后,按詢價上限計算。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分別計算各項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在報送月報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當月某一時點計算的風險資本準備最大額填報月末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證券公司由于時點差異導致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低于規定標準的,應當提供風險控制指標當月持續達標的專項說明。(四)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專項、 ***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8%、5%、5%計算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證券公司應當按 *** 計劃面值與管理資產凈值孰高原則計算 *** 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按管理本金計算專項、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五)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六)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的,應當對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分別按每家2000萬元、500萬元計算風險資本準備。(七)證券公司應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資本準備。二、為與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現階段我會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A、B、C、D類公司應分別按照上述第一條(一)至(五)項規定的基準計算標準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有關風險資本準備。各類證券公司應當統一按照上述第一條(六)、(七)項所規定的基準計算標準計算有關風險資本準備。三、證券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在創新業務試點階段,應當按照我會規定的較高比例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在創新業務推廣階段,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可適當降低。附件: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億元公司分類級別: 項目 行次 期初 期末余額 分類計算標準 風險資本準備 余額 A B C D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1、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1 其中:托管的客戶交易計算資金總額 2 1.8% 2.4% 3% 6% 2、自營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注1 3 其中:(1)證券衍生品投資規模 4 權證 5 18% 24% 30% 60% 股指期貨 6 18% 24% 30% 60% 其他 7 18% 24% 30% 60% (2)權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8 股票 9 12% 16% 20% 40% 股票基金 10 12% 16% 20% 40% 混合基金 11 12% 16% 20% 40% *** 理財產品 12 12% 16% 20% 40% 信托產品 13 12% 16% 20% 40% 其他 14 12% 16% 20% 40%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15 *** 債券 16 6% 8% 10% 20% 公司債券 17 6% 8% 10% 20% 債券基金 18 6% 8% 10% 20% 其他 19 6% 8% 10% 20% (4)已對沖風險的自營證券投資 20 3% 4% 5% 10% 3、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21 其中:再融資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2 18% 24% 30% 60% IPO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3 9% 12% 15% 30% 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2 24 4.8% 6.4% 8% 16% *** 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3 25 2.4% 3.2% 4% 8% 4、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26 其中: *** 理財業務規模 27 3% 4% 5% 10% 定向理財業務規模 28 3% 4% 5% 10% 專項理財業務規模 29 4.8% 6.4% 8% 16% 5、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30 其中:融資業務規模 31 6% 8% 10% 20% 融券業務規模 32 6% 8% 10% 20% 6、分支機構風險資本準備 33 其中:分公司家數 34 0.2 0.2 0.2 0.2 營業部家數 35 0.05 0.05 0.05 0.05 7、營運風險資本準備 36 其中:上一年度營業費用注4 37 10% 10% 10% 10% 8、其他風險資本準備 38 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 39 附: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注:1、"證券衍生品"包括:權證、股指期貨;權益類證券具體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 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具體包括:債券、債券基金、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2、公司債券是指以公司為發行人的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3、 *** 債券是指以 *** 為發行人的債券。4、營業費用指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其他業務成本之和。法定代表人: 辦公電話:總經理: 辦公電話:財務負責人: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制表人: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以凈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防范風險,根據《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審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計算凈資本、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表內外資產總額計算表、流動性覆蓋率計算表、凈穩定資金率計算表、風險控制指標計算表等監管報表(以下統稱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第三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及計算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調整之前,應當公開征求行業意見,并為調整事項的實施作出過渡性安排。
對于未規定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及計算要求的新產品、新業務,證券公司在投資該產品或者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公司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報告或者報批。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在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及計算要求。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根據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內控水平和風險控制情況,對不同類別公司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計算要求,以及某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進行動態調整。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數據的生成過程及計算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第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符合自身發展戰略需要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證券公司應當將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類孫公司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分支機構風險管理,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架構、可靠的信息技術系統、量化的風險指標體系、專業的人才隊伍、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
證券公司應當任命一名具有風險管理相關專業背景、任職經歷、履職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為首席風險官,由其負責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第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建立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在任一時點都符合規定標準。
證券公司應當在發生重大業務事項及分配利潤前對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壓力測試,合理確定有關業務及分配利潤的最大規模。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壓力測試機制,及時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監管部門要求,對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壓力測試。
壓力測試結果顯示風險超過證券公司自身承受能力范圍的,證券公司應采取措施控制業務規模或降低風險。第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計,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第二章 凈資本及其計算第十條 證券公司凈資本由核心凈資本和附屬凈資本構成。其中:
核心凈資本=凈資產-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或有負債的風險調整-/+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
附屬凈資本=長期次級債×規定比例-/+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計算凈資本。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計算核心凈資本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項目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公司專項說明資產減值準備提取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有證據表明公司未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公司期末或有事項的性質(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涉及金額、形成原因和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對于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項,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對于未確認預計負債,但仍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項,在計算核心凈資本時,應當作為或有負債,按照一定比例在凈資本中予以扣減,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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