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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勞務費的管轄
1、拖欠工程勞務費的合同糾紛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若合同中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義務應在接收方所在地履行。 對于其他標的,應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2、法律分析:拖欠工程勞務費的合同糾紛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關于工程款糾紛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歸屬至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工程糾紛時,通常遵循以不動產糾紛為主導的原則來確認其管轄權,由該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承擔主要審判職責。
標簽工程勞務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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