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當事人不知情的錄音算不算證據
1、法律分析:私自錄音一般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但如果私自錄音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取得,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法律主觀: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 證據 有當事人的陳述、 證人 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取得的真實有效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在對方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使用偷錄音作為證據,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司法實踐中,偷錄音有可能被接受作為證據。
電話錄音可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法律分析:電話錄音是視聽資料,是訴訟證據的一種,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合法、有效證據使用: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2、法律分析: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認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時,應當盡量用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
3、法律分析: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屬于證據類型中的視聽資料,但其作為證據使用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電話錄音的獲取來源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隱私;其內容需要清楚還原事實;當事人將電話錄音作為證據提交人民法院時,需要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原始載體。
4、法律分析:如果電話錄音符合相關規定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根據法律規定,錄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關于電話通話錄音能否作為刑事案件證據的問題
法律分析:通話錄音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通話錄音屬于刑事訴訟法中的視聽資料。但是依據司法解釋,如果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律師解可以。電話通話錄音若得到效力的確定,一般是能夠作為法庭直接證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以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法律分析:通話錄音只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就可以作為法院起訴的證據使用: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法律主觀:通話錄音若經過人民法院的審查,確定其為合法證據后,是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進行使用,證明案件事實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且所有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