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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交通事故 所導致的后果一般都很嚴重,但是也存在很多只是一些輕微碰撞的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危險的情形。那么關于 輕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關于輕微的交通事故,首先情節不嚴重,但是當事人逃逸了,還是會對量刑方面有一定的影響。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輕微 交通事故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撞到人,本來賠人醫藥費就可以了,具體多少雙方協商但是你逃逸,罪上加罪犯 交通肇事罪 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應當向公安交通機關報告,如果肇事者逃逸行為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至于賠償,可以主張 醫療費 ,誤工費,車輛損失費等等費用,如果構成 傷殘 ,還應當賠償 傷殘賠償 金。這要看你的情節有多嚴重,對方是財產損失, 輕微傷 ,重傷,還是死亡。如果是財產損失,輕微傷的,一般是賠償加罰款,如果是重傷,死亡的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 法規 規定 駕駛人對未造成重大傷害肇事逃逸的,進行15天以下拘留,扣證、處200至20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處3-7年徒刑,吊銷駕照,終生禁駕。 逃逸至人死亡的處七至十五年刑。可以搜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規規定:駕駛人對未造成重大傷害肇事逃逸的,進行15天以下拘留,扣證、處200至20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處3-7年徒刑,吊銷駕照,終生禁駕。逃逸至人死亡的處七至十五年刑。 根據 刑法 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74條,對“ 交通肇事逃逸 ”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先確定是不是逃逸。 賠償方面,所有的合理賠償都是有規定的,具體規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若干問題的解釋》。主動回來的就不是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1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的“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一、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綜合以上規定,對肇事司機的處罰如下: 1、需要賠償被害人的一切損失; 2、被記12分; 3、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禁駕; 4、有可能被拘留15天; 5、至少被罰款200元,有可能被罰款2000元。看情節。 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關于 交通肇事 ,就是行為人沒有遵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產生嚴重后果的行為,并且一般肇事之后,當事人會為了躲避責任逃逸,如果情節輕微的,那么一般就是進行 行政處罰 ,處 罰金 等。
輕微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
平時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數屬于小型交通事故,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
雖然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屬輕微交通事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得到賠償。所以,在撤離現場之前,必須記住與對方當事人對事實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個書面記載,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并共同簽名。如果能即時達成協議書也可以立即寫一個事故處理協議書,寫清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之后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img]輕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這也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目前我國并未出臺全國性適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一般系由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公安部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的行為進行具體分析判斷,如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或者過錯、是否存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行為等,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責任。【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傷勢輕微標準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是一項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改制度對傷勢輕微范圍標準規定如下:1、頭皮擦傷面
交通事故傷勢輕微標準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是一項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改制度對傷勢輕微范圍標準規定如下:
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2、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4、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5、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6、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7、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8、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如何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等級
法律分析: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傷勢輕微標準 如何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等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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