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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的內容是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 中國 法制報》198126:“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屬于公訴案件。” 詞語分解 刑事的解釋 有關刑法的在刑事調查中,任何違犯法規的標記已被消除 應受刑罰、處罰或 懲罰 的刑事罪詳細解釋對“民事”而言。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廢止。
4、其中,被害人的權益保護是該解釋的一個重點,此次解釋針對這個問題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刑訴法解釋七號的發布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導,對于進一步加強刑訴工作、保障被害人權益、維護社會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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