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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員工在職時的失誤是否可以在其離職后一年半后追究法律責任?_百度...
- 2、...員工私自以公司名義與他人達成交易發生經濟糾紛原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 3、員工與公司經濟糾紛
- 4、員工工作中與老板有經濟糾紛,工作介紹人是否有連帶責任
員工在職時的失誤是否可以在其離職后一年半后追究法律責任?_百度...
1、法律責任的追究要看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員工在職期間的失誤和過失,如果涉及到損害公司或他人的利益,可能會被公司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行政處罰等。
2、追究員工離職后的法律責任時限一年內可追究: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一年內,可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例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違反保密和競業限制給公司帶來損害,用人單位均可要求員工賠償。
3、綜上所述,員工離職一年后,用人單位通常不能再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追究其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應及時評估可能存在的爭議和風險,并在時效期間內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員工私自以公司名義與他人達成交易發生經濟糾紛原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1、構成詐騙罪。如果貴公司沒有任何委托手續,那么不承擔法律責任。
2、辭退書面通知需要員工簽字嗎辭退書面通知不需要員工簽字,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
3、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炒股委托:委托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托。
4、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5、本人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務關系,無勞資或經濟糾紛等相關事宜,無任何競業限制約定,若出現原單位追究我本人相關責任,均與公司無任何關系,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將由我本人承擔。
員工與公司經濟糾紛
1、法律分析:員工與公司有經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員工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員工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遞交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在5日之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在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之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經濟糾紛指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組織與企業外部其員工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他法人、公民、經濟組織及社會團義務而發生的爭議,主要涉及合同糾紛(合同法律效力及財、財產權益糾紛(侵害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破產。經濟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
3、如果你和老板有經濟糾紛,老板不能合法地壓著你的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雇主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如果你的工資被壓著,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跟老板協商解決:首先可以和老板協商,盡量通過溝通協商達成一致,要求老板及時支付工資。
4、外企公司撤資,員工與公司有經濟糾紛,可以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或者通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解決。
員工工作中與老板有經濟糾紛,工作介紹人是否有連帶責任
這種情況,介紹人做為擔保人是有責任的,他與老板負有同等連帶責任。
雙方沒有中介合同,沒有收中介費,且在該合同糾紛的合同中無擔保約定或責任約定的,那么,介紹人不負法律責任。合同糾紛中介紹人,如果僅僅讓甲乙雙方聯系,雙方聯系后起糾紛,如果與介紹人無關,介紹人沒有制造矛盾或因自己行為過錯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介紹人就免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不能滿足后,方可向擔保人主張;負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就可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債務。
一般而言,在職期間出錯,離職后也要承擔責任。當然這也是有時間期限。如果員工離職時間較長,超過了法律訴訟時限,那員工可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員工雖然離職了,但是在職期間出錯,因為這是屬于職務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公司有權讓其承擔責任。
還有一點,那就是你在中間是否作為擔保人,如果你是作為擔保人,那你朋友被騙了之后沒有找到實施詐騙的人,如果你朋友追究你的法律責任,那相應的經濟糾紛就應該是你來承擔了。擔保人即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構成詐騙罪。如果貴公司沒有任何委托手續,那么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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