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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一方炒股獲得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了,則這一方炒股所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論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同意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方借錢炒股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主要是看所負債務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是否是因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
夫妻一方借錢炒股的債務不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庭當中所規定的是屬于共同債務,必須是用夫妻共同的名義或者是以個人名義,但是用于家庭支出炒股并不是為了家庭之處,因此不屬于共同的債務。
一方欠債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若是一方欠債只是為個人消費的,則屬于其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一方因為一些違法行為而欠債,如 *** 、 *** 等,則該債務不受國家保護,自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方擅自炒股且盈利從未有用于家庭生活的,欠債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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