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程序的適用范圍
更正程序適用于已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關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錯誤或疏漏,需要進行更正的情況。
二、更正程序的主體和程序
更正程序的主體是行政機關,程序如下
1.行政機關自行發現錯誤或疏漏,或者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更正。
2.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3.行政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5日內,作出更正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三、更正程序的注意事項
1.更正程序不得作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2.行政機關在進行更正程序時,應當依法依規進行,不得超出法定權限和程序。
3.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行政機關的更正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如何正確處理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更正程序?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如果出現錯誤或疏漏,需要進行更正程序。更正程序的適用范圍、主體和程序、注意事項等都需要嚴格遵守,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