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房屋拆遷補償怎么申訴補,以及房屋拆遷補償訴求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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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拆除補償不合理的,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協議,如果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img]房屋拆遷補償辦理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6,裁決拆遷。
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不合理去哪里投訴?
房屋拆遷不合理可以向市、縣級人民 *** 投訴 *** 。
房屋拆遷法定程序介紹:
1、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 *** ;
3、市、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縣級人民 *** 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5、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6、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7、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8、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將調查結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9、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
10、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申訴?
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那么你再要求變更,這比較困難。現在又拆遷,那么你可以再拆遷部門談補償問題,以及之前剩余的平方一起要求補回來。必要時,向 *** 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怎么做
關于 房屋拆遷糾紛 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 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 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于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于“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形成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 *** 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 *** 申請行政復議 。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者拆遷當事人之間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達成了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裁決書 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如何申訴
您好,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中說到,您可以找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章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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