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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哪些證據是直接證據?
法律分析下列刑事訴訟證據的有: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下列刑事訴訟證據的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
當事人的陳述: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陳述如果能夠明確指出犯罪者,則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這類證言能指出犯罪者、證明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或者在行政案件中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刑法直接證據的類型: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據范圍:物證,書證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證人證言(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刑事訴訟中以下證據是直接證據: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刑事訴訟有哪些證據
律師解包括八種。刑事訴訟證據包括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共有八種,它們分別是: 物證:這類證據是通過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例如,犯罪工具、犯罪現場遺留物品、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都屬于物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物證:與犯罪行為或相關聯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 書證: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往來書信、單據、賬簿等。 證人證言: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所作的陳述。 被害人陳述: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所作的陳述。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的證據包括以下這些:(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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