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煤礦強制關停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煤礦關閉職工補償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煤礦永久性關閉的規定?
國有重點煤礦關停礦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重點煤礦關停礦井的管理,保護煤炭資源,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有重點煤礦關閉或停產礦井必須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條煤炭工業部和省、自治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及部直管礦務局負責關停礦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關停礦井的條件
第四條對煤質差,成本高,開采條件困難,虧損嚴重而扭虧無望,沒有發展前途的礦井應進行關閉或停產。
第五條對礦井資源接近枯竭,礦井生產能力逐年萎縮,雖有部分剩余可采儲量,但開采條件困難,自然災害嚴重,成本過高,虧損嚴重的老井和小型礦井應實行關閉。
第六條對礦井仍有相當的可采儲量,但由于地質、煤質、銷售、外部運輸條件差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本高、虧損嚴重的大中型礦井和新投產的礦井應實行停產。
第七條1985年以后投產的新井,因受運力制約,銷售困難,尚未達產的礦井,應實行停產維護。
第三章辦理關停礦井的程序
第八條關停礦井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申請永久關閉的礦井,經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的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及部直管礦務局負責辦理60萬噸以下關停礦井審批工作。
煤炭工業部負責辦理60萬噸及以上關停礦井審批工作。
礦井報廢(核銷能力)按煤炭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申請辦理關停礦井,必須經礦務局審核簽署意見逐級上報。
省、自治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及部直管礦務局負責辦理審批的報部生產協調司備案。
煤炭工業部負責辦理審批的關停礦井,需經省、自治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及部直管礦務局簽署意見報部審批。
第十條申請辦理關停礦井,應報送以下資料:
(一)礦井生產基本現狀,包括:井田范圍,生產能力,產量,剩余儲量,礦井地質條件分類,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分類,安全狀況,在籍職工人數。
(二)經濟指標,包括:總成本,噸煤成本,售價,銷售收入,虧損情況,噸煤虧損,營業外支出,工資總額。
(三)關停的原因及關停后采取的措施,國有資產及人員安置意見。
第十一條申請關停礦井應由煤礦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經過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一)對關閉礦井的人員分流、轉產項目、國有資產做出安排。
(二)對停產礦井,除對人員分流、轉產項目、國有資產做出安排外,提出保井的措施。
第四章關停礦井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經批準關閉的礦井,對一般固定資產的消耗、抵押、有償轉讓、出租、參股、合營等,煤炭企業可依法處置。
對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經煤炭工業管理部門批準可以抵押或有償轉讓。
對材料等流動資產,可調出,也可出售。
第十三條礦井經批準關停后,對財產債權債務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有關財產清冊,進行產權鑒定,盤活存量資產。
轉換經營機制的礦井,應進行資產評估,批準后財務上應與原企業脫鉤,資產均應有償使用。
停產礦井的礦井維護費,要通過有關科目進行歸類核算。
第十四條對于新建移交即停產的礦井,應對財產進行專門研究,經批準后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停產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保留提升、排水、通風、壓氣、供電及地面儲裝運等系統。采區移動設備可回撤到地面或井下安全的地方。
保留的各個系統,應有專人維護,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狀態完好。
第十六條停產礦井暫時不使用的移動設備歸停產礦井的歸屬企業統一調撥使用。
第十七條停產礦井應當保留安全監察機構,配備精干的人員,隨時對礦井的保留系統進行檢查。
對關閉、停產的礦井進行的安全檢查由礦務局安監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停產礦井需要恢復正常生產的,應提出申請,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國有地方煤礦的關停規定由各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煤炭工業部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古浪縣直灘北煤礦征地文件?
答∶目前沒有,古浪縣直灘北煤礦目前已經關停整改,附近也沒有搬遷的必要了。也沒有相關的征地文件。不過,隨著煤廠再次開起來,可能會有新的征地文件。
關閉退出的煤礦的債務由誰還?
煤礦關閉后,國家采取獎補政策,按產能每噸90元的資金獎補,第一步先解決農民工工資,第二步銀行貸款,第三步是民間借貸和其它債務。
煤礦關閉職工補償標準?
應該支付職工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煤礦關閉工傷如何賠償?
賠償辦法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勞動法的規定如下:勞動合同終止,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這里的一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根據在礦工齡,每滿1年補償1個月在崗工資,也就是如果截止今年(最后一年不滿一年也按照1年算)已經干了10年,則一次性補償10個月工資。這個是硬性規定,沒有商量的余地。
2、償還拖欠的各類工資津貼福利,以及勞保待遇,另外還有需要繳納各種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醫療保險(一直繳納到關閉期),如果未繳納,必須補繳,這是國家規定強制性繳納的,也是個人的權益。
3、具體請咨詢當地煤管局及勞動保障部門。
4、根據當地政策,一次性補償遣散費(含搬家費、誤工費等等),這個額度需當地遣散機構確定,一般按照人頭定,5000-2萬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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