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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職能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職能;公安機關的偵查職能;法院的審判職能。刑事訴訟法的功能包括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等功能。
2、現代刑事訴訟職能的基本結構和原則包括:控審分離、控辯對等和審判中立。 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如果沒有法定的控訴主體提起訴訟,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動審判任何案件。這也是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的由來。
3、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主要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另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海關走私犯罪偵查部門等。 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組成部分專門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
4、當公安局的刑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使權力時,它們行使的是司法權力,包括偵查犯罪、采取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逮捕等刑事司法措施。 在執行刑事司法職能時,公安機關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得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其相關權力和行為通常向上級機關或檢察院報告和申訴。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職能的理解正確的是:()
1、目前主要有三職能說、四職能說、五職能說和七職能說。通說堅持三職能說,包括控訴職能、辯護職能和審判職能。其他幾種學說也都是在此三種職能以外又增加訴訟監督職能、協助司法職能等。因此,控訴、辯護和審判是刑事訴訟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職能,故正確答案為C項。
2、C項,控訴職能指向法院起訴并出庭支持控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由代表國家行使控訴職能的檢察機關和自訴人行使,被害人則在公訴案件中承擔輔助性的控訴職能。D項,檢察院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并非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故不是行使控訴職能的體現。
3、【答案】:B 自訴案件的控訴職能由自訴人行使,故A項錯誤。除了職務犯罪、自訴案件外,偵查是公訴的必要準備,所以可以視為廣義的控訴職能的行使,故B項正確。刑事訴訟職能的原告僅就賠償訴訟請求問題進行訴訟,其承擔的是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或主張責任,不屬于刑事訴訟職能承擔者,故C項錯誤。
4、傳統訴訟理論認為,刑事訴訟有三種基本職能,即控訴、辯護和審判。控訴職能指向法院起訴并出庭支持控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由代表國家行使控訴職能的檢察機關和自訴人行使,被害人則在公訴案件中承擔輔助性的控訴職能。故A項正確。
5、【答案】:D A選項錯誤。糾問式訴訟下,法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于一身,即使沒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以依職權主動追究犯罪。但是,職權主義訴訟將訴訟的主動權委于國家專門機關,而不是法官依職權主動追究犯罪。B選項錯誤。
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職權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主要職權有:立案權。偵查權。執行權等。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有:偵查權。批捕權、決定逮捕權。公訴權。訴訟監督權。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法律分析:公安機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依法對被告人實行偵查,拘留,逮捕。查明罪犯的犯罪事實,嚴懲犯罪分子,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法律為依據,禁止刑訊逼供,充分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應當堅持嚴懲與寬大相結合,對于投案自首的,應當從寬處罰。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有哪些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有: 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察,預審。 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有期緩刑的罪犯進行執行監督和考察。 刑事訴訟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偵查階段的職責與任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偵查。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責輕重。
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2012年3月,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尊重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貪官外逃將人財兩空。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執行什么職能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偵查、、預審(應由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外),及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逮捕。檢察院:負責對執行法律的檢察、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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