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買演唱會、體育比賽等門票。但是,也有一些人通過各種手段進行票務詐騙,其中常見的就是“走票”。那么,走票是不是犯法呢?下面就為大家解讀一下票務詐騙相關的法律條款。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下什么是走票。走票指的是在票務銷售渠道中,通過不正當手段購買大量門票,再以高價轉售給他人牟取暴利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會導致正常市場秩序的混亂,也會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被視為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抬高價格,哄抬市場價格,壟斷價格,以及其他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都是價格違法行為。而走票的行為,顯然就屬于哄抬市場價格的范疇。
此外,我國《刑法》也對走票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情節嚴重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而走票行為,無疑也是通過虛構事實或者其他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之一。
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都屬于治安管理范疇。因此,如果走票行為情節較輕,可能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總之,走票是違法行為,不僅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也會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我們在購買門票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遠離走票等違法行為。同時,如果發現走票行為,也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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