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預交罰金影響量刑,以及預交罰金多交還是少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罰金繳納對二審改判的影響
- 2、法院讓交的罰金對判刑有幫助嗎
- 3、判刑前交罰金是怎們回事
- 4、法院罰金分期繳納影響判刑結果么
- 5、三年以下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前要求先交罰金再判決會不會判緩刑?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
- 6、法院通知提前交罰金,湊不齊,但也湊了80%了,如果先交一部分,宣判的時候會加重量刑嗎?
罰金繳納對二審改判的影響
法律分析:交罰金的態度是積極主動的,法院認可你的認罪態度,判決就帶會有一定的傾向;交罰金的態度是消極被動的,法院就會否認你的認罪態度,并且影響判決結果和判決刑期。所以交罰金積極與否會影響判決結果。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而且還會默認為你不服法,是不會減刑的,無力繳納的需要相關證明。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我國對減刑有相關規定,并不是因為罰金未交而不給予減刑。罰金只是屬于刑法里的一種,是受罰人必須繳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img]法院讓交的罰金對判刑有幫助嗎
法院讓交的罰金對判刑沒有幫助。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是一種附加刑,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以下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_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2)按照“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后有的財產;
(3)罰金的范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4)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罰款和罰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罰金是一種刑罰,罰款屬于行政處罰;
(2)法律依據不同。罰金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律規范加以規定;
(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判刑前交罰金是怎們回事
判刑前交罰金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法庭準備從輕判處,例如緩刑、單處罰金等,為避免判決后執行問題,提前通知交納;另一種,判決前正常的詢問程序。 具體是哪一種,需要根據案件分析,也可以直接詢問法官交罰金是否能考慮從輕判處。
法律分析
由于沒有具體的判決結果,不能確定是否處以罰金。一旦判刑,即使是緩刑的結果,如果有罰金的話,就要按照規定繳納罰金。刑事案件中絕不可能在判刑之前通知當事人交罰金,判處罰金說明經法院的審判或確認當事人是有罪的,沒有判刑之前當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交罰金的時間是發生在刑事法院的判決書正式生效以后。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前先交罰金。但有的法院為了確保判決書判決的罰金能夠到位,往往在開庭前要求被告人及其家屬預交,而且以是否交得起罰金來決定量刑的幅度。罰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_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院罰金分期繳納影響判刑結果么
法院罰金分期繳納不影響判刑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三年以下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前要求先交罰金再判決會不會判緩刑?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
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分析如下:
1、判決前繳納罰金屬于法院階段的預繳機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態度;
2、并且該罰金也有助于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所爭取的賠償款,所以一般預繳罰金后判緩刑的也比較多。
3、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決后才要,因為這樣在判決后交罰金,會罰的更重一些。
擴展資料:
一、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二、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三、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于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 *** 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罰金
法院通知提前交罰金,湊不齊,但也湊了80%了,如果先交一部分,宣判的時候會加重量刑嗎?
您好,會影響。
法院讓你在判決之前先交罰金,首先是要保證罰金的執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態度,有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積極上交了罰金,判決結果一般會對悔罪表現有一定的認可,至少是正常判決,如果你拒不提前繳納,法院仍然會判你罰金,執行與否就不重要了,但不會在判決中認可所謂的悔罪表現。有無悔罪表現的結果體現在自由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上,不要以為交了罰金就沒事了、不會進去等,但你交罰金是否積極確實會在實際上或多或少的影響你的刑期。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監獄去了。
建議您積極和法院協商下,如確實經濟困難,可讓當地民政局開具相應困難證明詢問法院意見。祝您的問題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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