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被扣車輛怎么取回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出了交通事故車被扣了怎么取回來
【法律分析】:事故車拖走后與當地交警部門聯系,在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按事故認定分攤責任后繳納停車費,然后就可以提走事故車及時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什么時候可以取回?
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的時候,應該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車禍被交警扣車輛如何提出來?
車禍被交警扣車輛在交警完成鑒定后即可提車。具體是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由公安交警部門通知后才可以去取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參考資料來源:福州交警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后何時能取回被扣車輛和物品
小事故在事故責任明確之后就可以取車,大事故要等待車輛鑒定報告下達三日內不申請重新鑒定,就可以取車了。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范第五十九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 交通事故 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 證據 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適用法律、 法規 及責任劃分意見;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來的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預防對策建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接到調查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批。
[img]交通事故被扣車輛怎么取回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交通事故被扣車輛怎么取回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