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房屋年限拆遷補償標準和租賃期間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房屋年限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租賃期間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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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作出補償決定后被拆遷人不滿意,該怎么辦
在征地拆遷實踐中,老百姓選擇依法 *** 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征收補償標準、數額過低,不能確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不能達到“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樣的法定補償標準。現階段,征收方在履行法定征收程序方面確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征收項目在程序上開始變得嚴謹、細致起來,可供作為“抓手”的點逐漸減少,毛病只剩下了一個最要命的補償低。那么,面對這樣的局面,被征收人難道就束手無策了么?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所確立的補償標準,又能否被依法改變呢?
城市房屋拆遷:征收補償方案可“先提意見后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0、11條的規定,征收補償方案一經擬定就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進行不少于30日的公眾意見征詢。隨后,地方 *** 還要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和根據意見進行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故此,在此階段被征收人若對補償標準不滿,則應當及時行使“提出意見權”,而不要隨便放棄法律賦予的這項權利。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時,征收補償方案會一并公告。此時被征收人若對補償方案不滿,可通過對房屋征收決定提起復議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救濟。
農村土地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批前批后提意見,可裁決可訴訟”
相較于城市房屋拆遷,農村的情況要復雜一些。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項之規定,征地依法報批前就要進行“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其中需要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內容,事實上就是未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如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在書面履行告知義務的同時,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還應告知被征地農民有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在批前即通過規范透明的程序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這是現行規定的目的之所在。
而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對于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地農民有權提出意見、要求聽證。
但如果被征收人仍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則可以通過申請裁決和提起訴訟等方式救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 *** 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換言之,裁決的提出并不影響有關部門依法下達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推動征收土地的進程。然而在實踐中,申請裁決這條路并不常用,而更多的指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途徑。
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結合《土地管理法》及各規范性文件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定位,一般認為補償、安置方案是可訴的。實踐中,通過訴訟渠道進行救濟的情形顯然更為常見。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簡單的講,被征收人對單純的補償標準、數額偏低是有救濟途徑的,最不濟可以使出“民告官”這一最終辦法。不過通常而言,補償標準、數額顯著偏低、不公平的項目,往往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問題會更多,二者之間具有一定形式與內容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而對于程序問題嚴重的,“打程序,不打實體”的老話就又有了適用的舞臺了。通過對補償、安置方案的訴訟,搭建與征收方協商、溝通的平臺,進而通過調解解決補償安置爭議的情況更為常見,也更為符合征收雙方的切身利益。
最后要補充強調的是,永遠不要忘記這樣一條對被征地農民極為有利的規定: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 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
商鋪門面拆遷的賠償款是怎么定的
一般這種比住宅的補償高。周圍類似這樣的門面房能賠償多少就補償多少,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
在農村有住房的非農業戶口人員拆遷后怎么安置補償
你好!
在農村我住房的非農業戶口人員拆遷后怎么安置補償?這個問題相信是大家比較關心的,特別是隨著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很多農村都在合村并點,改造升級,拆遷重建,土地征收,規劃新農村等,既然是農村住房拆遷,自然會面臨拆遷安置補償,那如果是非農業戶口的人在農村擁有的住房拆遷后怎么安置補償呢?
這個問題就涉及到非農業戶口,按照現在的規定,非農業戶口是不能夠分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以非農業戶口在農村還能夠擁有住房,那應該是在戶口從農村遷出之前就有了的房子,或者是戶口從農民遷出以后通過繼承獲得農村住房!因為以前很多人為了方便在城市上學,務工,工作,都會把戶口從農村遷移出去,農業戶口一遷出,戶口就變成農轉非了,所以也就有了非農業戶口一說!
既然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農村土地,那非農業戶口在農村擁有的住房遇到拆遷是怎么安置補償的呢?其實按照現在最新規定,已經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了居民戶口!既然沒有戶口區分,所以非農業戶口拆遷的安置補償跟農村農業戶口的村民是同等待遇的,安置補償中的房屋面積補償,宅基地補償,戶口面積補償等,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但是有一樣是不同的!因為農村農業戶口的村民土地住房被征收拆遷后,會成為失地農民,拆遷安置政策會把失地農民戶口轉變為非農戶口享受城市的社保福利,而非農業戶口本生就是農轉非,所以這項福利是沒有的,非農業戶口獲得安置補償以后,也不能夠在農村繼續擁有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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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征收拆遷可獲四大補償,其中至少一項歸承租人,房東無權拿走
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僅規定,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該條例對承租人的補償問題卻沒有涉及,這也就造成了承租人的補償問題在各地法院多有爭議。
補償項目與考慮利害關系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補償項目進行了規定,主要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市、縣人民 *** 為促進征收工作而給予的補助或獎勵等四項補償項目。
由于承租人多依靠租賃房屋進行經營活動,通過對補償項目的分析,由果索因,一般認為停產停業損失與承租人相關。
另外,2012年3月2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提供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有觀點認為,該條款利害關系人的規定,也是應對承租人予以補償的的法律依據。
基于所有權與經營利益的補償
從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補償項目進行分析,大致一類是基于所有權的補償,一類是停產停業等基于經營利益的補償,司法實踐中大致也是這么劃分的。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豫行終393號汪木振訴鄭州市二七區 *** 行政補償案認為,房屋承租人因對租賃房屋采取加固、整修等添附行為而取得了獲取征收補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94號行政裁定書亦認為,承租人作為涉案土地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有權主張其應得到的相應補償。這兩個都是承租人基于部分所有權而有權獲得補償的案例。
關于基于經營利益,一般而言,承租人與房屋征收行為之間不具有利害關系,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但如用于經營的房屋被征用或者征收的,承租人可基于停產停業等損失,對補償決定提起訴訟。只是,一般不認為承租人與征收決定存在利害關系。
民事租賃合同與補償方案對征收補償利益的約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對“承租人”補償,有觀點認為,承租人關于征收的補償利益,系基于租賃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其作為承租人享有的權利,應通過民事途徑予以主張。
該觀點從側面反映出,承租人與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征收補償利益如何分配進行約定,在糾紛解決中變得越來越重要。
對征收補償利益的另外一種預定,是在具體征收項目的補償方案中。有些安置補償方案,會對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補償在承租人與所有權人之間按照既定比例分配,承租人亦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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