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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公開案卷及照片嗎?
- 2、律師到檢察院查看完卷宗之后,可以復印帶回給家屬看嗎?
- 3、刑事辯護律師是否可以將刑事案件卷宗出示給委托人翻閱?
- 4、法院刑事審判筆錄律師可復印嗎
- 5、律師可不可以復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給其家屬看?
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公開案卷及照片嗎?
不可以的。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都是對外保密的。 公安的案卷也不對外公開,如果是自偵案件,也就是貪污 *** 的案件更加是不能公開,涉及到國家秘密。 律師來查閱案卷也要遵守嚴格保密的要求。審判一般都是公開進行的。 檢察院還會定期銷毀這些案卷材料的副本。法律分析 不需要。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批捕 后律師不可以查案卷。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場所,律師要了解案情,可以通過 會見犯罪嫌疑人 ,向其了解案件情況,然后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當事人及其委托 代理 人申請查閱執行卷宗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查閱、抄錄、復制執行卷宗正卷中的有關材料。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案件執行信息的,視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律師到檢察院查看完卷宗之后,可以復印帶回給家屬看嗎?
1、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般來說,辯護人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查閱、復制相關案卷材料,而被告人的家屬則沒有這種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律師可以復印帶回給家屬看嗎律師在查看完案的相關卷宗內容之后可以復印或摘抄,但是絕對不可以將相關內容帶回給家屬看,因為律師在為當事人服務時要遵循保密原則,遵循當事人的隱私,不可以將案件內容告訴與該案件無關的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屬,否則可能會影響到案件的正常審理,導致證據泄露。
3、不可以。刑事偵查卷宗屬于秘密,只有律師可以復制閱看,不能給嫌疑人家屬看。
4、不可以讓家屬看。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刑事偵查案卷屬于國家秘密,律師不能泄露。
5、行駛律師權利律師在受理委托人案件后,在被告人被起訴后,則可以去查閱相關卷宗和資料,如有需要也可復印帶走。而在此之前律師也不可查看和復印卷宗資料。律師也是要依照真實的情況來為被告人辯護。所以后期如有需要律師,可將卷宗資料復印帶回。
刑事辯護律師是否可以將刑事案件卷宗出示給委托人翻閱?
1、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過程中不可出示證據供其閱看,則這種行為就不應當認定為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法律分析:只有辦理了辯護手續,律師才能有權利要求閱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3、法律分析:律師不能給刑事案件家屬查閱卷宗,案卷材料屬于國家秘密的,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律師有刑事案件卷宗查閱的權利,刑事案件的卷宗是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材料,對卷宗進行查閱對了解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查閱卷宗的,但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閱,但是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可以查閱。
法院刑事審判筆錄律師可復印嗎
法律分析:律師可復印。律師擔任辯護人刑事訴訟證據律師復印泄露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刑事訴訟證據律師復印泄露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刑事訴訟證據律師復印泄露;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法院刑事審判筆錄律師可復印。法律依據:《律師法》第34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刑事訴訟證據律師復印泄露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38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法律分析:可以。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參照本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一般只有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才能復印庭審筆錄。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或代理人、辯護人一般是可以復印庭審筆錄的。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
庭審筆錄可以復印給當事人嗎庭審筆錄可以復印,一般只限于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找法網提醒: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庭審筆錄可以修改嗎 庭審筆錄不可以隨便修改。
律師可不可以復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給其家屬看?
律師不可以將復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給其家屬看。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溝通所掌握的案卷材料或者告知案卷內容,同律師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所依法復制的案卷材料并不等同。律師的辯護權來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意味著律師享有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當然享有。
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了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
刑事案批捕后還不能查閱卷宗,刑事案件中,律師只有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才能閱卷,偵查階段律師職能會見,不能閱卷。復印件不能給家屬看。新的《律師法》規定,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在司法程序中,一旦調查案件被確立為審查起訴階段,那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要以及復制犯罪嫌疑人口頭陳述及書面記錄。律師通常會親自前往檢察機關索取與案件相關的各類資料,如口頭陳述及書面記錄等,經過細致整理和研究后,撰寫相應的答辯書并提出辯護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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