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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法院可調取證據嗎
1、自訴案件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不過提出申請的同時,也應當說明理由,同時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證據。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但最終不一定法院就會調取。
2、可以的。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根據刑訴法的規定,自訴案件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沒有證據,法院不能按自訴案件受理。 可以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4、能,但是必須是案件受理之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刑事案件委托人可以幫助調查取證嗎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的法院取證權:刑事案件律師可以調查取證。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的法院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刑事訴訟的法院取證權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刑事辯護案件律師委托權限有,對犯罪人進行法律咨詢、提供相應刑事訴訟的法院取證權的法律幫助、可以為被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是申請不起訴或者是不批捕。刑事案件的律師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那里進行閱卷和調查的。 刑事辯護案件律師委托權限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律師的權限有。
3、法律分析:有效。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因此只有調取的證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夠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是否有司法取證權
1、在民事訴訟的監督中,檢察機關有司法取證權。如果具有原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予調查未進行調查取證;生效裁判采信了偽證,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等情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取證。
2、可見,只有公安司法人員和律師才有權主動收集和調取刑事證據。其他任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公民個人,都無此權力。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做了收集證據的工作,也必須經公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審查核實以后,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3、檢察院是我國司法監督機關,也是我國非常重要的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對于職務犯罪類刑事案件是有管轄權的,可能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當事人有義務配合機關調查取證。如果法院向有關單位或部門調查取證對方不配合的話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取證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可以提供證據,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可以自己調取證據。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自己收集或者聘請辯護人收集刑事犯罪的證據材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師收集民事證據材料。
自訴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請取證。被告在自訴案件中的有罪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需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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