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致死賠償標準寧波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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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死亡賠償金計算最新標準
(一)如何認定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六十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二十年;
(2)死亡賠償金(六十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二十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七十五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五年。
(三)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區別
對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寧波市車禍死亡賠償金
2016-2017年寧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及其計算方法 二0一五年寧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 殘疾等級 殘疾賠償金 農村標準(元) 城鎮標準(元) 十級 48566 88310 九級 97132 176620 八級 145698 264930 七級 194264 353240 六級 242830 441550 五級 291396 529860 四級 339962 618170 三級 388528 706480 二級 437094 794790 一級 485660 883100 死亡 485660 883100 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合理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三、營養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四、后續治療費:以鑒定或醫院證明為準 五、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六、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系數×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賠償期限: ①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 ②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城鎮或農村)×扶養年限÷撫養人數(定殘日起計算撫養費)×傷殘系數 賠償期限: 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 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九、交通費:按實際支出主張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實踐中支持20年。 十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實際情況判定,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十 二、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十 三、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 四、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十 五、財物損失:定損單(可主張合理的停運費、代步費) 十 六、鑒定費:具實報 相關閱讀: 本文中的各賠償項目金額系根據法律規定及寧波市 *** 統計部門公布的相關數據,建議受害人及其家屬提出的索賠請求金額,并不代表其最終能夠實際獲得的賠償金額。受害人及其家屬最終實際可獲得的賠償金額還受以下因素影響: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責任(需要根據自身責任自行承擔其中的部分損失); (2)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肇事車輛的投保情況、保險限額、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數的影響; (4)賠償義務人的賠付能力; (6)其他可能影響受償金額的因素(如法院意見、和解事由等)。 一、2016年5月后寧波市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計算依據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法院將根據最新的數字進行判決。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52元,可用于計算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645元,可用于計算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3、農村人均純收入:26469元,可用于計算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4、農村人均消費支出:17800元,可用于計算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5、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57552元,可用于計算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 6、司法鑒定書鑒定事項: (1)傷殘等級; (2)護理期限; (3)營養期限; (4)誤工期限; (5)后續治療費; 7、原則上,根據戶籍證明或戶口簿確定受害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但以下幾種情況,雖然受害人是農村戶口,但是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1)對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滿1年以上,且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將其作為城鎮居民看待,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雖然是農業戶籍,但所在集體的土地均被國家征收的,屬于失地農民,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二、2016年5月前寧波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公式及計算方法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根據2014年4月21日寧波市財政局公布的甬財政發〔2014〕269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寧波伙食補助費標準市內為40元/天。 3、護理費: (1)住院期間產生的護理費; (2)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3)護理期限由司法鑒定書確定; (4)受害人定殘后需要護理的,根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疑難問題解答》第八點:其護理費標準應區分全部護理、大部分護理或部分護理三種情形,具體可參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相應地按照寧波市上一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和30%計算。 4、營養費=司法鑒定書確定的營養期限×900至1000元/月。 5、誤工費=誤工時間×誤工收入(天/月/年) (1)誤工時間: ①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②根據司法鑒定書確定的期限; ③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收入: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②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③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或者參照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6、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法院在寧波市車禍死亡賠償金審理時可能酌情確定該項損失金額。 7、住宿費指交通事故傷殘者確有必要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 住宿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8、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衣物損毀的損失金額計算,法院在審理時可能酌情確定該項損失金額。 (2)對于汽車、電瓶車等重大財產損失,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可按照該定損金額要求賠償。 9、精神損害費=根據司法鑒定書確定的傷殘等級,每級5000元,最高為50000元。
寧波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 *** 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
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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