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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起訴和追加起訴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分析】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追加起訴,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
2、總的來說,補充起訴與追加起訴的核心區別在于,補充起訴側重于對原起訴內容的補充,而追加起訴則關注于合并審理新發現的罪行或嫌疑人。這兩種行為共同體現了法律在維護公正與全面審判過程中的靈活與嚴謹。
3、補充起訴與追加起訴,在刑事訴訟中,均是為了修正原起訴內容,確保法律程序的準確無誤與正義實現,但兩者的適用條件與目的存在顯著區別。補充起訴的起始點在于檢察機關在已提起的公訴過程中,發現了原先起訴中未涵蓋的同案犯或罪行。
4、檢察院追加起訴和補充起訴的區別主要是概念不同。追加起訴是指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行為;補充起訴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進行補充的行為。
追加起訴重新計算審限的規定
1、法律分析:追加起訴不會重新計算審限。審限,是指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
2、法律分析:變更起訴重新計算審限,變更起訴或者是追加起訴后,監察員需要撤回原起訴書,重新起訴,法院審理期限也只能從檢察院再次起訴開始計算審理期限。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9條第(五)項之規定,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此處注意,延期審理超過1個月的部分,仍應計算審理期限。
4、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5、第一百五十九條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第一百六十四條對于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
刑事訴訟法追加起訴法律條文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的提起 公訴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 犯罪嫌疑人 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而代表國家將其提交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 訴訟 活動。對于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依照 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免予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
而若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追加被告主要通過檢察院追訴漏犯的方式進行。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時,若發現遺漏依法應當移送審查起訴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應建議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檢察院也可直接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追加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
法律分析: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追加起訴,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
法律分析: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可以追加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追加被告人
1、法律主觀:追加被告的法律規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當事人。 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但符合起訴條件的情形下,法院應當駁回追加被告的申請,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訴。
2、由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移送給法院審理,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那么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實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說明事實。
3、因為追加被告是原告和被告都有的一種權利,但無論是原告追加被告或者是被告人提出來的這種訴訟請求的話都要符合相關的條件的。尤其是在兩個人以上共同造成的侵權責,或者有連帶的民事法律責任的狀況下,被告方也要在民事訴訟中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的。
追加起訴和補充起訴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追加起訴: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所以兩者之前沒有差別。
總的來說,補充起訴與追加起訴的核心區別在于,補充起訴側重于對原起訴內容的補充,而追加起訴則關注于合并審理新發現的罪行或嫌疑人。這兩種行為共同體現了法律在維護公正與全面審判過程中的靈活與嚴謹。
檢察院追加起訴和補充起訴的區別主要是概念不同。追加起訴是指檢察院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可以一并起訴審理的行為;補充起訴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進行補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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